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平台

2016-09-16 │ 调研报告

篇一:关于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司法行政工作在推进柞水跨越发展中

发挥作用的现状和对策

全面掌握全县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情况,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更好的服务上级领导决策、服务重点工作推进、服务司法行政难题破解、服务司法行政工作创新发展,服务于柞水跨越发展。

一、 司法行政工作概况

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紧紧围绕县委“实施新战略,实现新跨越”的战略部署,立足于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牢固树立服务意识,积极发挥司法行政工作职能,主动作为,为当地党委和政府排忧解难,在有为中争有位,不断提升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地位,使基层队伍建设日趋规范,基层基础建设不断改善,经费保障得到有效改善,基层司法所在加快推进柞水跨越发展进程、维护社会稳定、化解信访问题和矛盾纠纷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司法所建设情况。目前,全县13个司法所共有人员26人,其中,2人(含2人以上)所9个,1人所4个,全部通过省级规范化验收,达标率占100%。在落实司法所长副科级职级待遇方面,已经落实12人,营盘所长为负责人。

(二)司法业务用房建设情况。目前,司法局现有在岗人员16人,县级司法行政业务用房达到标准化,13个所均按照全省统一标准建成了规范化业务用房,其中正办理房产登记手续6个所。

(三)业务经费保障情况。全县已将普法、法律援助业务经费和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基金等纳入财政预算,正常办公经费用中央专款保障有效且能专款专用。

(四)作用发挥情况。全县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平均每年调处各类矛盾纠纷都在1100件以上,受理代理法律援助案件120件左右,接待法律咨询服务3.8万人次,开展普法宣传覆盖面达98%以上,协助化解信访问题40余批次,帮助社会弱势群体维权金额达1000多万元,全县监管教育80余名社区服刑人员和过渡安臵176名刑满释放对象,无一人脱管漏管或重新

违法犯罪。教育挽救社会失足青少年30多人次,帮助在监服刑人员困难家庭33户。有效促进了社会和谐和平安柞水建设上水平,为推进柞水跨越发展提供了良好地法治环境。

二、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虽然我县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取得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业绩,但随着工作职能的逐步强化,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工作中仍然存在许多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体制机制不畅导致司法行政工作瓶颈亟待解决。

1、社区矫正工作面临困境。目前,我县社区矫正工作面临着工作量大、管理对象复杂,矫正工作人力、财力、物力以及法律等方面的保障措施却都没有明确,执行主体的责、权、利仍不清晰,直接导致基层司法行政机关无所适从。一是无“法”可依。《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在法律层面仅属于规范性文件,亟待出台《社区矫正法》。二是刑罚执行主体不适格。现承担社区矫正职能的司法行政人员按照《公务员法》规定,属于综合管理类,不属于行政执法类,缺失执法身份和执法权限。三是专业人才匮乏。县矫正中心仅有1名借调人员从事专职业务工作,基层司法所没有明确或增加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编制,且有4个1人所,现有司法行政人员均未接受过专业培训和技能训练,人员不足是影响社区矫正工作质量水平的根本性制约因素。

2、职级待遇影响整体工作积极性。个别司法所长职级问题仍未落实,多数同志长期在基层从事司法行政和法律服务工作,待遇却很低。司法所与同区县、同级别政法职能部门相比,在职务晋升、福利待遇以及工作条件、交通通讯设施等方面都存在较大差距。这种状况对于稳定基层司法行政队伍存在消极影响,阻碍队伍的良性发展。

3、普法依法协调联动力度不够。现依法治县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具体工作由法宣科承担,较低级别(股级)的配臵,在协调公安、检察院、法院等政法机关和政府相关执法单位工作中存在一定难度,造成一些成员单位开展普法工作流于形式。

(二)职能作用偏软导致司法行政工作地位亟待提升。近年来,尽管国家不断加大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支持力度,使司法行政职能越来越强化,但就目前来看,司法行政整体职能还相对薄弱,务虚工作较多。一是从政法机关职能横向配臵上看,在刑事司法程序中,与公安机关的侦查职能、检察机关的审查起诉和法律监督职能,以及法院的审判职能相比,司法行政部门的司法行政权和完整的刑罚执行权没能集中体现。二是从自身纵向职能权限设臵上看,区县司法行政机关仅具备法制宣传、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律援助、律师管理(仅具备日常监督管理权,不具备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权)、公证管理等职能,职能比较弱、杂、虚,而且职能的履行大多依靠基层司法行政干部的嘴功、腿功和磨功以及其他部门的协调配合。以上这种“柔性有余、刚性不足”的体制状态,导致我县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开展比较艰难,个别所主动工作意识淡化,创新发展思维缺乏,工作亮点特色不多,从而无法得到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影响干部的工作热情。

(三)人员配置过低导致司法行政干部队伍亟待加强。一是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短缺现象严重。司法所是司法行政工作体系中最基层的组织机构,承担社区矫正、人民调解、安臵帮教、法制宣传、法律服务等九项工作任务,是司法行政工作的根基,但在人员配备和编制落实上存在很大困难,编制不足、人员不齐现象较为突出,直接影响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正常开展。二是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存在身兼数职问题。尽管省、市、县已经完成对司法所的收编直管,但这仅仅是对司法所人员管理权的上挂,日常管理、工作安排、生活补贴和福利待遇仍然要依赖当地政府支撑。所以在工作内容上,大部分司法所在人员不足的情况下,必须主动配合镇村如综治、安全、维稳、信访、扶贫、计生、包村等完成中心工作。甚至出现了个别司法所专职人员占着中央专项编制却不从事司法行政工作的尴尬局面,极大地影响自身职能的发挥。三是人员结构老化,流通机制不畅。全县司法所的大多数人员从事司法行政工作时间较长,年龄普遍偏大,知识和年龄结构不尽合理,导致工作疲于应付,停留在表面。据统计,全县基层司法所在岗26人中,仍有10人仅

具备高中学历;46岁以上达17人,不会使用微机人员11人,法律专业人员不到10人。此外,在调研过程中,我们还发现一大批工作在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第一线的优秀干部,有的持之以恒、默默奉献,有的能力突出、业绩出色,但是却都无法得到更好的政治待遇,在畅通干部流动渠道上还需要下一定功夫。

(四)业务经费紧张导致司法行政工作保障不足。一是司法行政专项经费保障问题。省财政厅、省司法厅联合制定的《关于建立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机制的意见》,确定我省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最低标准为年人均1.8万元。但由于地方财政能力所限,始终未能达到预算要求的标准。二是普法宣传、法律援助工作经费保障问题。虽然已将两项业务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但与实际工作需要仍然存在很大缺口。如:法律援助工作经费,近三年平均办结法律援助案件都在100-120件左右,但预算经费仅有1-3万元,距每年实际支出的8-12万元相差8-9万元。三是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问题。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精神,司法行政机关开展人民调解的经费自2012年开始就应当单独列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然而,我县人民调解员“以案定补”实施办法的文件直到今年11月份才印发,目前沿未正式执行。四是数名国家、省市命名的先进模范人物,从来没有按照相关规定兑现公务员奖励,在很大程度上挫伤了全体司法干警干事创业争一流的积极性。

三、进一步加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针对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经过调研分析,提出如下工作建议:

(一)以有为争有位,强化司法行政机关职能作用。

一是发挥职能优势,提高党委、政府认同。要主动作为,在创新中谋发展,在发展中求有位,在服务中争有为,努力提升司法行政工作地位。一方面县司法局应做好多方面的协调工作,为各司法所开展司法行政工作争取政府支持,创造有利条件。另一方面县司法局和各司法所要理解和支持省委

关于乡镇机构改革决定,服从大局中,自身加压,紧紧围绕当地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为着力点,以最大化服务人民群众、特别是服务弱势群体为着眼点,充分发挥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职能,突出抓好对本地区造成重大影响的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的调处工作,主动为党委、政府排忧解难,使党委、政府看到司法行政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中不可替代的作用,提升上级机关对司法行政工作的认同和重视程度。

二是完善普法制约机制,提升司法行政工作自身地位。充分发挥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用,借先进地区经验,在全县推行板块式网格化普法模式,对普法依法治理成员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制。强化对各成员单位普法、执法责任制度落实和检查,并将结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落实奖惩机制。同时,在抓好领导干部学法和无纸化网络普法考试工作的基础上,从任职、晋级前法律知识考试入手,把法律知识考试作为选拔干部的必经程序,作为任用干部的必备条件之一。按照规定时间、内容、职责对拟任职、晋级的公务员进行法律知识考试,考试不合格者实行一票否决,当年度不予提拔任用。

三是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切实解决“头重脚轻”的问题。司法行政工作重心在基层,司法所与社会距离最近,与广大人民群众接触最多,肩负着面广线长的重担,其工作好坏,直接关系到整个司法行政工作的成败。因此,建议今后省、市招录司法行政岗位公务员或选调人员时,一律充实到司法所工作。局机关需要人员时,可以从司法所干部中择优选调,保障司法行政工作真正实现“重心下移”。

(二)创新用人机制,提升司法行政队伍整体素质。一是突破常规,引进人才。要多部门协调,尽最大程度争取政府支持,落实好司法行政专项编制,有针对性的利用每年的公务员考试,大学生村官考试、事业单位招考等方式,招录一批法学、教育学,心理学的专业人才充实到这个队伍中来。强化队伍建设,建立一支职业化、专业化的高素质的社区矫正队伍,从根本上海解决基层司法所人员老化、缺兵少将的问题。针对部分单位人员超编问题,可尝

篇二: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工作的现状问题及建议

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工作的现状、问题及建议 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工作的现状、问题及建议

一、工作现状

(一)工作开展情况

全县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的目标,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在排查、调处民间纠纷,安臵帮教、社区矫正、提供各种法律服务和法律帮助,维护社会稳定、促进依法治理等方面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应有的贡献。具体表现在:一是人民调解工作成效显著。积极组织开展了春耕大忙期间的专项调解、三案攻坚、专项攻坚、人民调解“五进”等活动,按照“有案必收,收案必调,调案必果”的工作原则,把大量的、易激化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同时,我们在全县组织开展了人民调解“五个十佳”争当人民调解能手活动,建立了“首席调解员”制度以及明星调解室、能手调解室,得到了省司法厅领导和市局的充分肯定。今年以来,全县共调处各类民间矛盾纠纷2116件,调解成功2084件,调解成功率98%,防止群体性上访15件213人,防止因矛盾纠纷引起自杀案件13件15人,防止民转刑案件98件157人,制止群众性械斗128起261人,协助各级党委、政府处理涉法信访案件218件。二安臵帮教

工作效果明显。严格落实“一对一帮扶”措施,积极与民政、社会保障等部门协调落实相关政策,对城市刑释解教人员协调各企业建立安臵帮教基地,对农村刑释解教人员协调当地党委、政府落实耕地,切实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目前,全县有刑释解教人员460名,安臵437名,有效减少或避免了重新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三是社区矫正工稳步开展。按照司法部和省司法厅要求,2012年我们在全县全面启动了社区矫正工作,将管制、保外就医、……等四类人员纳入社区进行教育改造。同时,积极引导各级矫正机构重视教育基地和公益劳动基地建设,强化日常教育监管,完善分类矫正、个案矫正、心理矫正、劳动矫正措施,落实考核奖惩制度,广泛开展社区矫正对象情况排查、走访和节假日送温暖等活动。协调相关部门建立教育基地1个,在敬老院建立公益劳动基地2个,组织开展集中教育100余人次、个别谈话教育80余人次、公益劳动100余人次,开展各类帮困解难20余人次,较好地彰显了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有效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二)应公开的内容

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有关规章制度;人民调解纠纷调处和基层法律服务案件的受理及文书质量情况;基层司法所工作职能、工作流程、工作规则;工作人员职责、职务、联系方式;工作人员每日工作去向;管理事务和工作过程依法公开;

社区矫正工作指导思想、工作原则、适用范围、主要任务、工作要求、工作者职责、工作纪律、工作制度(报到制度、协管制度、汇报制度、走访制度、学习制度、公益劳动制度、外出和迁居审批制度、会客制度、申诉制度)

(三)公示不足之处

一是公开形式不丰富。很多公示出来的内容,都是采用展板,和制度上墙等方式,没有采用形式多样,喜闻乐见的公示形式。

二是公开内容不全面。对一些制度一笔带过,没有形成具体的内容;一些工作者的电话有变化,没有进行及时更换;因为很多工作涉及隐私,致使不开公开的没公开,该公开的也没公开。

二、存在问题

(一)机制体制不畅影响司法行政工作的开展。一是法律规范缺失。社区矫正及安臵帮教工作存在的一个共性问题,就是缺乏相关的法律规范。长期以来一直没有制定出一部统率和调整全部社区矫正及刑满释放人员安臵帮教工作相互协调和衔接的法律法规。作为一种刑罚执行活动,社区矫正工作主体由《刑法》规定的公安机关转变为司法行政部门,目前在我国现行法律中无论是基本法律还是其他法律,都没有明确由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社区矫正工作。虽然两高两部联合出台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中指出“司法行政机关

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但这个文件没有明确司法行政机关为具体的执法主体,只作为工作主体。突出矛盾表现在工作主体与执法主体之间的不一致,司法行政部门承担着社区服刑人员的日常管理、教育的一线工作,却没有法律所赋予的相应司法奖惩权,实现减刑或撤销假释等司法奖惩措施必须经过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操作程序复杂、条件高、适用比例较低。由于工作手段少,管理措施弱,导致矫正措施难以到位,部分社区服刑人员不配合教育管理,从而影响了社区矫正工作的正常开展。二是专业人才匮乏。矫正与帮教工作的特点体现为工作性质和对象的特殊性,因而需要采用特殊的工作方法。但是,目前一线工作缺乏具有专业知识的矫正工作人员,如心理医生、教育工作者等。另外,专职工作者的法律知识、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与社区矫正与安臵帮教工作的要求尚有较大的差距。

(二)人员配置少影响司法行政工作的正常开展。一是司法所工作人员短缺现象严重。司法所是司法行政工作体系中最基层的组织机构,承担人民调解、安臵帮教、法制宣传、社区矫正等九项工作任务,也是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根基,但受到地方财政和其他单位占用编制等因素影响,在人员配备和编制落实上存在很大困难。二是司法所工作人员存在身兼数职现象。尽管县司法局已经对司法所实行收编直管,但这仅仅是对司法所工作人员管理权的上收,司法所工作人员

还要配合乡镇政府完成其他中心工作,极大地影响自身职能的发挥。导致工作疲于应付,停滞在表面。

(三)业务经费紧张导致司法行政工作保障不足。一是在贯彻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的实践问题。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培训经费、人民调解委员会经费和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没有得到落实,距离《意见》要求的县级财政每年不少于20万元的数额差距甚远,很难适应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严重影响人民调解员积极性。二是特殊人群管理缺乏必要的工作经费。从理论结合实际工作开展情况来看,社区矫正比监禁矫正节约更多成本,对象融入社会更快、效果更好。司法部对此项经费有具体的标准和保障,每名社区服刑人员的工作经费是1500元—3000元,但我县社区服刑人员人均不到50元,因此矫正工作仅仅能做到基本的“监控”,形成了“管而不矫”的被动局面。一方面安臵帮教工作的办工用品、宣传资料、表彰奖惩、调查研究、技能培训、以及对一些特困人员的救助扶持等不可或缺的经费缺乏保障。另一方面社区矫正做为新增加的工作职能,理应有相应的资金拨付作为实施的保障,如各类材料的制作,为经常性的走访配备的交通工具,开展集中教育所需设施、设备的采购等。而目前乡镇司法所工作人员“交通基本靠走”,仅凭对事业一腔热情是不可能高质量完成社区矫正工作的。同时,在刑释解教人员必接必送工作中,没有明

篇三:关于加强全县司法行政基层服务平台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强全县司法行政基层服务平台

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创新社会治理、推进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决策部署,根据《00省司法厅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00司发?2014?29号)、《00省司法厅关于加强司法行政基层服务平台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00司发?2014?32号)、00市司法局《关于加强全市司法行政基层服务平台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司发?2014?3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司法厅决策部署,按照司法行政工作便民利民以及一体化集成发展的要求,以整合系统资源,提升服务水平为目标,全力打造司法行政基层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基层服务平台),形成覆盖城乡的基层司法行政服务网络体系,进一步拓展公共法律服务领域,进一步提升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服务能力和水平,为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2014年,所有乡镇(街道)建立司法行政服务站,规范化建设达到50%;2015年乡镇(街道)司法行政服务站规范

化建设实现全覆盖。要按照2014年50%、2015年70%的已建村(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达到规范化标准,加快村(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建设力度;2016年所有的村(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

三、主要任务

(一)设施规范化

1、统一名称和标识。乡镇(街道)司法行政服务站可依托司法所或综治信访维稳中心或人民调解中心建立;村(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可依托村(社区)委员会或村(社区)综治维稳信访工作站建立。

乡镇(街道)司法行政服务站名称统一为“××县(区)××乡镇(街道)司法行政服务站”,司法行政工作室名称统一为“××乡镇(街道)××村(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以窗口方式设立的,名称可以简化为“司法行政服务站”、“司法行政工作室”。相关标识标牌由县司法局统一式样,统一内容。

2、明确办公设施标准。乡镇(街道)司法行政服务站应配备必要的办公和便民服务设施,并在醒目位置将工作人员信息、服务项目、服务流程、服务承诺及监督方式等统一公示,方便群众查询,接收群众监督。有条件的服务中心、服务站应设立服务大厅,采取柜台式服务,设置等候、接待等区域。村(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应落实“六有”,即有

工作人员、有办公场所、有办公设施、有标牌、有制度、有工作台账,其中主要服务项目、工作人员照片、联系方式等上墙公示。

(二)职责规范化

1、司法行政服务站是司法行政机关在乡镇(街道)设立的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制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特殊人群管理、有偿法律服务指引等综合服务平台。

2、司法行政工作室是乡镇(街道)司法所设在村(社区)开展司法行政业务的便民服务点。

(三)运行规范化

1、加强制度体系建设。各级司法行政服务平台要建立健全岗位责任、首问责任、工作流程、情况报告、资料台账等工作制度,实现服务平台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同时,要建立健全法律咨询、法制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特殊人群管理、公证律师、司法鉴定以及与业务开展相配套的登记、统计、档案管理等工作制度。

2、加强工作机制建设。各级司法行政服务平台要立足自身职能,充分履行职责,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同时,要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积极参与,努力扩大和提升司法行政工作影响力。

3、强化工作人员配备。各级司法行政服务平台应根据实际需要配备适量的工作人员,并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工

作人员可以由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担任,也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益性岗位招聘等途径招录人员担任。鼓励村“两委”干部、大学生村官、社区工作者等人员担任司法协理员,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采取公开招聘等方式选聘。

4、强化工作经费保障。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多渠道工作经费保障模式,通过人员补助、个案补贴等形式,完善奖励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

(四)服务规范化

以司法行政服务站、司法行政工作室为桥梁和纽带,充分发挥系统内资源集聚效应,为群众提供一站式集成服务。强化信息化应用,依托全县司法行政网上社会服务平台,创新基层司法行政网上服务新模式。

四、明确职能

(一)司法行政服务站主要承担的服务职能

1、接待、解答法律咨询,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引导当事人依法表达合理诉求;

2、接待、解答人民调解业务及相关咨询,依托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妥善调处矛盾纠纷;

3、接待、解答法律援助相关咨询,受理符合条件的法律援助申请;

4、接待、解答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等法律服务业务及相关咨询,导引相关法律服务;

5、接待、解答社区矫正人员、安置帮教对象等特殊人群管理工作相关咨询,协调落实相关帮扶政策措施;

6、受理与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相关的建议、投诉,按规定程序给予答复;

7、完成司法行政机关或乡镇(街道)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司法行政工作室主要承担的服务职能

1、协助村(社区)开展民主法治村(社区)建设,配合村(社区)做好民主管理相关事务;

2、按照村(社区)法制宣传教育年度计划,协助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3、协助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参与调处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受理的一般矛盾纠纷,做好重大矛盾纠纷前期疏导工作,防止矛盾激化;

4、负责解答群众简单法律咨询,告知群众依法解决涉法问题的途径并提供帮助,帮助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办理法律援助申请事宜;

5、协助司法所做好社区矫正人员、安置帮教对象等特殊人群的服务管理工作;

6、接受村(社区)、司法所的指派,协助做好与维护稳定相关的其他工作。

五、工作要求

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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