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奖励与处罚管理规定

2017-12-04 │ 规章制度

篇一:奖励与处罚管理规定

奖励与处罚管理规定

一.目的

1.为防止事故发生,保护职工身体健康,实现安全生产,根据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和本单位制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操作管理规章制度,结合车间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2.每个职工都必须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并对本职工作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所有职工对他人的违章行为有制止和向上反映的义务,对领导违章指挥有拒绝执行的权利。

3.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不论是否产生后果,均应承担相应责任,按本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情节比较严重的、屡教不改的可以加重处罚。

4.在各种特殊安全生产活动期间查处的违章行为,在原处罚标准的基础上,一律加倍处罚。

5.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弘扬正气,奖优罚劣,引导员工积极上进。

二.适用范围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清洁能源公司生产车间。

三.奖励

车间将对员工的业务技能和综合素质进行评价,在个人工作表现、责任心、工作改进、团队建设等涉及业务技能方面的优良表现,在好人好事等涉及综合素质方面的优良表现,以及员工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展现出的符合车间条例行为给予奖励。

1.奖励的种类:奖励分五种 (以车间考核细则为基准)

嘉奖,加1-2分;

三等奖,加3-5分;

二等奖,加6-9分;

一等奖,加10分;

特殊贡献奖,加10-15分。

2.奖励的原则

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奖励原则;

奖励递进原则:员工在同一计分周期内获得嘉奖或三等奖奖励3次以上的,第3次奖励以高一级奖励标准进行奖励;员工在同一计分周期内获得二等奖奖励2次以上的,第2次奖励以高一级奖励标准进行奖励;特殊贡献奖需单独评定,不能由一等奖递进而来。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嘉奖,加1-2分:

个人工作表现:在车间安排的临时、紧急或各项工作中发挥了关键作用并较好完成任务,经班组进行推荐的,并有具体事实且经证实的,其他同等性质的行为。 责任心: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防患于未然,确保装置安全平稳运行;遇职责外事项或问题,能及时报告、主动采取办法予以处理解决的,处理得当、发挥积极作用的;其他同等性质的行为。

工作改进: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或主动实施合理化改进,起到装置长周期运行、节约成本、提高工作效率等作用的。

团队建设:积极参加公司或部门组织的相关活动,有突出贡献,受到表彰的;在工作中乐于传授个人技能、帮助他人并能起到推动他人工作进步作用,有具体事实的。

好人好事:助人为乐,并有具体事实且经证实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三等奖,加3-5分:

个人工作表现:在公司组织安排的临时、紧急或重要工作中担当骨干并提前、出色完成任务,经主办单位或部门推荐的;本职岗位工作表现优秀,被评为部门年度优秀员工的;

责任心: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防患于未然,确保了公司人员、财产及运营安全的;遇有突发事件或职责外事项,能及时报告、主动采取办法予以处理解决的;遇到自然灾害,能勇于负责、处理得当、发挥积极作用的;其他同等性质的行为。以上行为避免了公司较大名誉损失或为公司挽回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10万元(含)以下的。

工作改进:向公司提出优化工作流程、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降低成本的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经实践收到显著经济效益,为公司创造利润或节省成本10万元(含)以下或经评估相当的;管理者领导有方,经营管理工作取得较大成效的(以经营管理业绩为依据,经上一级部门或领导推荐);其他同类性质的行为;

团队建设:在企业文化建设和团队氛围的改善中发挥重要作用,收到显著效果的;

好人好事:拾金不昧,价值在人民币1000元以上,5000元(含)以下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二等奖,加6-9分:

个人工作表现:本职岗位工作表现优秀,被评为部门年度优秀员工,由部门或者领导推荐的。

责任心: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防患于未然,确保了公司人员、财产及运营安全的;遇有突发事件或职责外事项,能及时报告、主动采取办法予以处理解决的;

遇到自然灾害,能勇于负责、处理得当、发挥积极作用的;其他同等性质的行为。以上行为避免了公司重大名誉损失或为公司挽回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100万元(含)以下的。

工作改进:向公司提出优化工作流程、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降低成本的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经实践收到显著经济效益在10万元以上,100万元(含)以

下或经评估相当的。

4.6.4.

团队建设:举报公司员工的内盗、贪污、职务侵占、行贿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经确认属实的;代表公司参加社会活动,获得荣誉的。

4.6.5.

好人好事:在社会和公司内部助人为乐,为公司增添荣誉的;拾金不昧,价值在人民币5000元以上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一等奖,加10分:

工作表现:本职岗位工作表现优异,被评为公司年度优秀员工,由部门或领导推荐的;

责任心: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防患于未然,确保了公司人员、财产及运营安全的;遇有突发事件或职责外事项,能及时报告、主动采取办法予以处理解决的;遇到自然灾害,能勇于负责、处理得当、发挥积极作用的;其他同等性质的行为。以上行为避免了公司重大名誉损失或为公司挽回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工作改进:向公司提出优化工作流程、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降低成本的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经实践取得经济效益100万以上或经评估相当的;

团队建设:检举、揭发各类严重违规或恶意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经公司确认属实的;代表公司参加重大社会活动并获得巨大荣誉的。

好人好事:在社会获得重大荣誉树立了企业良好形象的。如:见义勇为、热心助人的事迹得到主流媒体赞扬报道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特殊贡献奖,加10-15分:

此奖项用于奖励那些在“思想品德”、“工作业绩”、“成就客户”、“不断创新”、“团队协作”、“社会责任”中的一个或多个方面一贯表现良好,符合公司价值观要求,为公司及社会做出了突出贡献,可以成为其他员工楷模的员工;

特殊贡献奖的命名、评选标准及评选方法,由公司另行予以确定。

处罚

公司对员工的违反劳动纪律、违反公司道德规范与行为准则、工作态度不端正、因工作失职或责任心不强而给公司造成财产损失、违反职业道德、违反法律法规等行为给予处罚。

处罚的种类:处罚分五种

一类责任:警告,扣1-2分;

二类责任:严重警告,扣3-4分;

三类责任:记过,扣5-6分;

四类责任:记大过,扣7-8分;

五类责任:解除劳动合同,永不录用。

处罚的原则

新入职尚在试用期内的员工及新上任尚在见习期内的管理人员,如非主观故意触犯公司规章制度且情节轻微的可免予处罚,但要给予口头警告,若再犯一律按有关条款处罚;触犯三类(含)以上责任的不可豁免;

对轻微违纪的员工,要坚持以帮助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篇二:公司奖励与处罚办法

奖励与处罚管理办法

1、总则

1.1目的

为增强公司员工的企业责任感,规范员工的职务行为,提高员工执行公司各项规章

制度的自觉性,鼓励员工创造性劳动,不断提高工作效率,以促进公司健康发展,特制

定本办法。

1.2原则

本奖惩管理办法基本原则为:奖优惩劣、公平公正、有章可循。

1.3适用范围

本条例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2、奖励-------(现金奖励由基金支出)

3、处罚-----(现金罚款)

公司对于工作表现欠佳或行为不当的员工将给予处罚。

3.1扣款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扣款处理:

年度内受到2次及以上扣款处理的员工,取消该年度评优资格。

3.2警告处理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警告一次:

年度内受到记大过处理的员工,取消该年度评优资格,当月工资按50%发放。

3.3辞退处理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给予辞退处罚:

(1)连续旷工5 天及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 10 天的;

(2)隐瞒或伪造履历及个人信息、真实身份,导致公司误信而受损的;

(3)拒绝主管人员合理调遣、指挥,并有严重侮辱或恐吓行为的;

(4)制造谣言、恶言中伤其他员工、在公司范围内争吵、聚众闹事、动手打人或互 相斗殴造成人身或财物损害的(直接损失在两千元以上);

(5)在公司内聚众赌博的;

(6)严重违反安全、卫生规定造成重大人身、设备、设施等事故,致使公司蒙受严

重损失的(直接损失在两千元及以上);

(7)在本工作岗位长期不作为,遇事推诿,严重影响工作开展或经常完不成工作任务,经多次教育仍不改正的;

(8)偷窃公司的机密或向公司的竞争者或其他任何机构泄漏保密信息,私自将公司

及所属单位知识产权保护项目转让他人情节严重的;

(9)工作时酗酒滋事,或携带或吸食毒品,造成恶劣影响的;

(10)伪造、编造或盗用公司印章;偷窃、涂改、伪造公司档案、资料、各种原始凭证、原始记录及重要文件;或利用公司名义招摇撞骗,使公司蒙受损失的;

(11)侵吞、私藏、偷窃或非法占有公司、客户或其他员工的财物;

(12)长期请病、事假,非经允许在外干私活的(一年内累两周及以上);

(13)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 影响,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14)严重失职,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滥用职权,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

大财物损失的(直接损失在五千元以上)或所管现金及资产严重短缺的(价值在一万元 以上);

(1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包括劳教、判刑等);

(16)故意损坏公司财物、客人财物或他人财物,金额巨大的(一万元及以上);

(17)犯有属记大过性质的行为累计出现二次的(自第一次记大过之日起计算三年 及以内);

(18)其他与上述情况相类似的行为。

3.4辞退处理

凡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而被辞退的员工,扣除辞退当月月工资,且不排除追究其法律责任。

4、附则

1.以上现金罚款作为公司活动及奖励基金.

2.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篇三:公司奖励与处罚管理条例1 - 副本

xxxxx有限公司

公司奖励与处罚管理规定《草案》

一、目的

为创建公司高效工作团队,奖励先进,促进落后,规范员工行为与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益和经济效益,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xxxxxx在职员工。

三、职责

(一)公司行政部负责按公司行政制度对全体员工执行奖惩考核;负责受理各部门提报的奖惩申请;

(二)各部门最高负责人负责提报部门员工各项考核的奖惩申请;

(三)行政部负责奖罚项目的初审,总经理或授权人员负责奖罚项目的最后审批。

四、管理要求

(一)奖励分为三大类:

1、嘉奖

2、记功

3、晋升

1.1嘉奖

有下列事实之一者(但不仅限于以下事实)予以嘉奖:

1.1.1导航:完成当月考核目标;

1.1.2底盘装甲:完成当月考核目标;

1.1.3出库费:完成当月考核目标;

1.1.4EW(延保):完成当月考核目标;

1.1.5超级1+1:完成当月考核目标;

1.1.6新福出清:完成当月考核目标;

1.1.7氙气大灯:完成当月考核目标;

1.1.8胎压检测:完成当月考核目标;

1.1.9 SSP(机油套餐):完成当月考核目标;

1.1.10客户满意度:当月达到中区标准;

1.1.11公司下达的任务100%完成的

1.1.12公司下达的利润100%完成的

1.1.13库存车:库存周转率,60天以上库存车辆小于总库存数的10%(鹰潭除外)

1.1.14成本控制率在范围之内;

1.1.15附件销售达成目标;

1.1.16零件周转率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

1.1.17装潢完成目标

1.1.18综合考评,客户满意度考评,TCC考评拿到1-2档

1.1.19厂家明检,神秘访客达到标准

2.1记功

有下列事实之一(但不仅限于以下事实)

2.1.1全年度单项累积嘉奖达到五次者记功一次,由行政处统计后,报总经理或授权人员批准者;

2.1.2连续两月单项累积嘉奖者记功一次,由行政处统计后,报总经理或授权人员批准者;;

2.1.3全年度各项指标累积嘉奖达到十五次者记功一次,由行政处统计后,报总经理或授权人员批准者;

2.1.4公司遇到非常事故,如灾害事故等,能临机应变,措施得当,具有功绩者;

2.1.5车间技术人员做出技术革新被厂家采纳者予以记功

2.1.6员工连续一年未请假或迟到早退者,经审查确认后授予全勤记功奖者;

3.1晋升

对工作认真负责,业务水平高,能起模范带头作用,管理水平和协调能力突出的员工,可予以升职,并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

3.1.1晋升条件

3.1.1.1相关的工作经验和资历;

3.1.1.2相应的管理水平、敬业精神和协调能力;

3.1.1.3职位所需的相关培训。

3.1.2晋升程序

3.1.2.1协理(不含)级别以下人员,可由本人或其直属提出申请,部门最高负责人签署意见,交行政处核实,报总经理批准;

3.1.2.2晋升的员工接到调职通知单后,应于指定日期内办妥移交手续,就任新职。

3.1.2.3凡因晋升变动其职务,其薪酬自晋升之日起重新核定。

3.1.2.4年度内有记过行为者,取消晋升资格。

(二)惩罚

惩罚的种类有四种

1、警告;

2、记过;

3、降职;

4、开除。

1.1 警告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但不仅限于以下情形)或直接经济损失在300元以下,予以警告。

1.1.1导航:未完成当月考核目标的60%;

1.1.2底盘装甲:未完成当月考核目标的60%;

1.1.3出库费:未完成当月考核目标的60%;

1.1.4EW(延保):未完成当月考核目标的60%;

1.1.5超级1+1:未完成当月考核目标的60%;

1.1.6新福出清:未完成当月考核目标的60%;

1.1.7氙气大灯:未完成当月考核目标的60%;

1.1.8胎压检测:未完成当月考核目标的60%;

1.1.9 SSP(机油套餐):未完成当月考核目标的60%;

1.1.10客户满意度:未达到中区标准;

1.1.11公司下达的任务目标未达到80%

1.1.12公司下达的利润目标未达到80%

1.1.13库存车:库存周转率,60天以上库存车辆大于总库存数的10%(鹰潭除外)

1.1.14成本控制率未在控制范围之内;

1.1.15附件销售未达成目标;

1.1.16零件周转率未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

1.1.17装潢未完成目标

1.1.18综合考评,客户满意度考评,TCC考评拿到4档

1.1.19厂家明检,神秘访客低于厂家标准

1.1.20早夕会未开的,周会未开的

1.1.21由于工作失误、拖延或责任心原因,影响到相关部门的工作,情节轻微者;

1.1.22不能适时完成工作任务,情节轻微者;

1.1.23布置的工作,但届时未完成造成轻微后果,事后无合理解释者;

1.1.24擅离职守,闲游或上班打瞌睡者;

1.1.25在公司内喧哗或口角而影响正常秩序,制造纠纷或不和谐之气氛的,情节轻微者;

1.1.26不服从主管合理安排及指导,情节轻微者;

1.1.27不能严格控制成本,造成轻微损失者;

1.1.28缺乏团队协作精神,不能接受不同意见,情节轻微者;

公司奖励与处罚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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