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学校艺术教育网

2016-10-19 │ 实施方案

篇一:山东省学生艺术素养测评实施方案

山东省学生艺术素养测评实施方案

(试行)

为建立健全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评价制度,改进我省美育教学,提高学生的审美和人文素养,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进学校艺术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指示精神,以及教育部制定的《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办法》《中小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自评办法》《中小学校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办法》的工作要求。特制定《山东省学生艺术素养测评实施方案》。

一、方案宗旨。

建立中小学艺术教育测评制度,充分发挥评价的引导、诊断、改进、激励功能,了解掌握学生艺术素养发展状况,改进美育教学,提高学生的审美和人文素养,改进和加强学校艺术教育工作。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全日制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应覆盖到全体学生。

三、测评原则。

本方案是针对不同阶段学生艺术成长和艺术素质的形成状况进行测评。学生艺术素质测评遵循艺术教育规律,坚持科学的教育质量观,既关注学生艺术课程学习水平,也关注学生参与艺术实践活动的经历;既关注学生的学习成果,也关注学生的学习态度;既关注对学生的基本要求,也关注对学生的特长激励。

四、测评时间。

山东省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自2015年开始试点实施。省教育厅将建立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实验区,请各地市推荐2-5个县市区作为实验区,并推荐5-10所学校作为实验学校,于7月20日之前将名单报送山东省教育厅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各地教育部门也要抓好一批实验区,进一步完善艺术素质测评指标、内容和相关配套政策,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要加大交流力度,及时总结并推广典型经验。

五、测评指标及分值

学生艺术素养测评指标及分值,依据教育部《学生艺术素养测评办法》的要求执行。

1、测评指标。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指标体系(见附表)由基础指标、学业指标和发展指标三部分构成。基础指标是中小学生在校内应参加的课程学习和课外活动;学业指标是中小学生通过校内学习,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和达到的目标;发展指标旨在引导学生自主学习和个性发展。

2、测评分值。学生艺术素质测评以分数形式呈现,基础指标40分;学业指标50分;发展指标20分,其中加分项目10分。90分以上为优秀,75-89分为良好,60-74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六、测评方式

学生艺术素养测评,实行学校自评和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监测,并实行分层次、区域性、逐级上报中小学校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制度。

1、中小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自评,以学年为单位进行。各地中小学校于9月底前将2014-2015学年《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自评报表》报至当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自评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纳入校长

考核内容。各县市区要加强对中小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自评的指导和管理,要将自评项目作为监测教育发展和考核学校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教育督导检查。

2、中小学校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自2015年开始实施。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年要按要求逐级报送年度报告。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于11月底前将2015年度中小学校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报送省教育厅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各地要把学校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作为一项基本工作制度,通过年度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本地中小学校艺术教育发展状况,及时发现问题,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改进学校艺术教育工作。

七、测评内容

1、自评项目内容。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自评项目包括艺术课程(课时计划、授课内容、授课效果)、艺术活动(学期计划、项目计划、活动情况)、艺术教师(培养计划,业务条件、进修情况)、条件保障(教学设施、器材配备与补充、教学利用情况)、特色发展(特色项目、实施方案与计划、实施效果)以及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测评实施方法,如:面试、抽测、活动情况统计等;测评记录方法,

如:录像、图片、证件、文字等)等。学校应在全面总结本校艺术教育工作开展情况的基础上填写自评报表(见附表)。

艺术课程测评,学校应根据课程标准和学科教材要求,设立详细的测评内容,特别注意各不同阶段的延续性发展测评,并有改进措施和效果。

2、自评报表内容。自评报表由自评项目、自评内容、自评记录、自评得分、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六部分构成,学校应根据自评项目内容如实填写。

3、自评结果呈现方式。自评结果以分数形式呈现,艺术课程30分,艺术活动20分,艺术教师20分,条件保障20分,特色发展10分;学生艺术素质测评10分(加分项目)。90分以上为优秀,75-89分为良好,60-74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八、测评报送流程

篇二:2016年山东省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2016年山东省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2015年12月2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正式发布《山东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为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地选拔艺术类专业人才,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山东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艺术类专业招生类别与计划编制

(一)2016年山东省艺术类专业招生分为艺术文、艺术理2类。科类代码艺术文“3”,艺术理为“7”。

根据艺术类专业属性不同,划分为美术类、音乐类、书法类、舞蹈类、摄影类、播音主持类、文学编导类、影视戏剧表演类、服装表演(模特)类、空乘类、其它类共11个专业类别。考生报名时必须选择专业类别,报名信息确认后发给《山东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夏季高考报名信息确认单及专业测试报考证》(简称《报考证》)。

(二)编制招生计划时,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和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办法执行的普通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以及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非美术类本科艺术专业可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来源计划)。除上述情况外,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美术类本科专业、

各省属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含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均须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未经教育部批准的艺术类专业,不得编制招生来源计划,不得组织专业考试。

美术类专业必须注明使用山东省统考成绩还是使用校考成绩。艺术文、艺术理兼收的同一专业,必须分艺术文、艺术理编制2个专业代号,且必须在其艺术类招生章程中明确说明录取原则。

二、专业考试

(一)美术类专业考试

1.2016年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全省统一考试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管理,市招生(考试)办公室(院、中心)(以下简称市招考办)承办,有关高校负责评卷。

2.考试科目:造型基础、色彩基础。每科考试时间均为3个小时,每科满分为150分。具体考试内容、形式,具体详见:2016年山东省美术联考考试说明

3.考生的考场号、座位号等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编排。《准考证》由考生于2015年12月16日自行上网打印。考生持身份证、《准考证》到市招考办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4.考试时间:2015年12月20日上午8:30—11:30造型基础;下午2:00—5:00色彩基础。

5.评卷。山东艺术学院承担造型基础科目、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承担色彩基础科目的评卷工作。

6.划定分数线。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照考生专业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排列,根据生源及招生计划情况划定山东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考试本、专科合格分数线。2016年1月11日后考生可通过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查询成绩。

7.统考成绩的使用。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和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办法执行的普通高校、部属院校、211工程院校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可在山东省统考的基础上进行校考,也可使用山东省统考成绩;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在山东省招生的美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均使用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学校不再单独组织校考[经教育部批准可以组织高职(专科)专业校考的院校除外];其他省属本科院校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原则上使用山东省统考成绩,因特殊原因需进行校考的,必须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批准。

未达到山东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线的考生,没有资格参加学校组织的美术类专业校考,即使报名参加了校考,山东省也不承认其校考成绩。

省统考成绩和校考成绩不能通用。省统考成绩适用于认定省统考成绩的所有院校,校考成绩只能用于本校。

(二)非美术类专业考试

1.非美术类本科专业考试2016年仍由招生院校自行组织。

2.考生持身份证、《报考证》、院校准考证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三证不全或不一致者不准参加考试。

3.普通高校非美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原则上不安排专业考试,认同所有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本科专业合格成绩;要求认可本校本科同类专业合格成绩的院校,要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并在报送招生来源计划时详细说明。个别无法对应的高职(专科)专业,必须经山东省批准后方可安排专业考试。

4.各有关高校要严格按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设置本校本科艺术类专业,且不得设专业方向。可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4个非艺术学门类专业,按文理类招生,如有关高校有专业要求,也可进行专业测试,须随本校艺术类专业所在批次进行录取,并在招生章程中明确告知考生应参加的专业考试类别。

5.省内院校的非美术类本科专业考试由招生院校独立或联合进行。考试时间定于2016年2月16日至2月29日,各招生院校在规定的时间内确定本校的考试时间。

全省高考报名结束后,省内各招生院校可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信息管理处索取密码下载有关信息。联系电话:0531-81916046。

(三)省外院校艺术类专业在山东考点考试

1.2016年山东省在济南市、青岛市、淄博市、潍坊市设立省外院校艺术类专业考试考点。凡经批准在山东省进行专业考试的省外院校,只能选择上述1个考点安排1次专业考试。招生院校必须按《关于2016年省外院校艺术类专业在山东组织专业考试与招生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招考[2015]124号)要求,与承办市招考办签订专业测试协议,报送、复核、确认本校艺术类专业考试信息。协议的内容要具体,责任要明确,专业考试信息要准确、完备,测试专业必须经教育部批准,并与教育部审核公布的专业目录名称一致。

2.2016年省外院校来山东省进行艺术类专业考试,一律使用山东省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与考试。承办市招考办在每个招生院校考试结束后,向招生院校提供参加该校专业考试的考生基本信息。

3.考生必须自行登陆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网址:

http://wsbm.sdzk.cn/art)进行报名、缴费和打印院校准考证。开始时间为2016年1月18日,截止时间为所报考院校开考前3天,春节

篇三:山东省2015年艺术类招生方案

山东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

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2015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地选拔艺术类专业人才,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艺术类专业招生类别与计划编制

(一)2015年我省艺术类专业招生分为艺术文、艺术理2类。科类代码为艺术文3,艺术理7。

根据艺术类专业属性不同,划分为美术类、音乐类、书法类、舞蹈类、摄影类、播音主持类、文学编导类、影视戏剧表演类、服装表演(模特)类、空乘类、其它类共11个专业类别。考生报名填写《山东省2015年普通高考网上报名个人基本信息项目表》时,应选择专业类别。报名信息确认后发给《山东省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夏季高考报名信息确认单及专业测试报考证》(简称《报考证》)。

(二)编制招生计划时,驻鲁以外的29所独立设臵本科艺术院校和参照独立设臵本科艺术院校招生办法执行的普通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驻鲁以外的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非美术类本科艺术专业可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来源计划)。除上述情况外,驻鲁以外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美术类本科专业,驻鲁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和各省属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含独立 — 1 —

设臵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均须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未经教育部批准的艺术类专业,不得编制招生来源计划和招生。

美术类专业必须注明使用我省统考成绩还是使用校考成绩。 招生院校艺术文、艺术理兼收的同一专业,要编2个专业代号并分列招生计划,且必须在其艺术类招生章程中明确说明录取原则。

二、专业考试

(一)美术类专业考试

1.2015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全省统一考试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管理,市招生(考试)办公室(院、中心)(以下简称市招考办)承办,有关高校负责评卷。

2.考试科目:造型基础、色彩基础。每科考试时间均为3个小时,每科满分为150分。

3.考生的考场号、座位号等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随机编排,并于2015年1月5日前将编排信息发至市招考办。

《准考证》由市招考办发给考生本人。考生持身份证、《准考证》到市招考办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4.考试时间:2015年1月11日上午8:30—11:30造型基础;下午2:00—5:00色彩基础。

5.评卷。山东艺术学院承担造型基础科目、山东工艺美术学 — 2 —

院承担色彩基础科目的评卷工作。

6.划定分数线。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照考生专业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排列,根据生源及招生计划情况划定山东省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考试本、专科合格分数线。2015年1月25日后考生可通过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查询成绩。

7.统考成绩的使用。31所独立设臵的本科艺术院校和参照独立设臵本科艺术院校招生办法执行的普通高校、部属院校、211工程院校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可在我省统考的基础上进行校考,也可使用我省统考成绩;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在我省招生的美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均使用我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学校不再单独组织校考[经教育部批准可以组织高职(专科)专业校考的院校除外];其他省属本科院校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原则上使用我省统考成绩,因特殊原因需进行校考的,必须经我省批准。

未达到我省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线的考生,没有资格参加学校组织的美术类专业校考,即使报名参加了校考,我省也不承认其校考成绩。

省统考成绩和校考成绩不能通用。省统考成绩适用于认定省统考成绩的所有院校,校考成绩只能用于本校。

(二)非美术类专业考试

1.非美术类本科专业考试2015年仍由招生院校自行组织。

2.考生持身份证、《报考证》、院校准考证参加招生院校组织 — 3 —

的艺术类专业考试。3证不全或不一致者不准参加考试。

3.普通高校非美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原则上不安排专业考试,认同所有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本科专业合格成绩,要求认可本校本科同类专业合格成绩的院校,要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并在报送招生来源计划时详细说明。个别无法对应的高职(专科)专业,必须经我省批准后方可安排专业考试。

4.各有关高校2015年艺术类招生专业,须严格按教育部2012年公布的艺术类专业目录执行。可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4个非艺术学门类专业,可按文理类招生,如有关高校有专业要求,也可进行专业测试,须随本校艺术类专业所在批次进行录取,并在招生章程中明确告知考生应参加的专业考试科类。

5.省内院校的非美术类本科专业考试由招生院校独立或联合进行。考试时间定于2015年2月27日至3月13日,各招生院校在规定的时间内确定本校的考试时间。

全省考生报名结束后,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在网上上传全省艺术类考生基本信息,各招生院校可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信息管理处索取密码下载有关信息。联系电话:0531-81916046。

(三)省外院校艺术类专业在山东考点考试

1.2015年我省在济南、青岛、淄博、潍坊设立省外院校艺术类专业考试考点。凡经批准在我省进行专业考试的省外院校,只能选择上述1个统设考点安排1次专业考试。招生院校必须按《关 — 4 —

于2015年省外院校艺术类专业在山东组织专业考试与招生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与承办市招考办签订专业测试协议,报送、复核、确认本校艺术类专业考试信息。协议的内容要具体,责任要明确,专业考试信息要准确、完备,测试专业必须经教育部批准,并与教育部审核公布的专业目录名称一致。

2. 2015年省外院校来我省进行艺术类专业考试一律使用我省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缴费。考生可自行登陆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网址:http://wsbm.sdzk.gov.cn/art)进行报名、缴费,开始时间为2015年2月2日,截止时间为所报考院校开考前2天,春节期间(2015年2月11日—24日)网报系统关闭。考试前一天下载打印校考准考证。网报办法详见报名网站。

3.考试时间为2015年2月27日至3月13日。各院校必须在规定的时间段内安排专业考试。

4.省外院校在我省考点进行的艺术类专业考试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领导,考点所在市招考办承办。各承办市要按照《2015年省外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在鲁进行专业考试管理细则》的要求,加强考试管理,严格考试程序,严肃考风考纪。

5.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向经批准在我省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的省外院校发放密钥文件(即密码),没有取得密钥的院校不能在我省组织专业考试。各院校要做好密钥文件的保管保密工作,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校方承担。来我省考点主持考试的招生院校工作人员,要携带学校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及我省发给的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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