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主任工作条例

2016-06-03 │ 班主任工作计划

篇一:郑州大学班主任工作条例(试行)

郑州大学文件

校政〔2014〕18号

关于印发《郑州大学班主任工作条例(试行)》的

通知

校内各单位:

《郑州大学班主任工作条例(试行)》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郑州大学班主任工作条例(试行)

2014年7月7日

附 件

郑州大学班主任工作条例(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精神,切实加强我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提高大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促进大学生的全面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第24号令)和《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政〔2005〕2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班主任是学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从事德育工作,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要充分认识班主任在育人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像重视业务学术骨干一样重视班主任的选拔、培养和使用,把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作为加强和改进我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加强师德建设、提升育人水平的重要举措。

第三条 每个本科生班级配备一名班主任,班主任的聘期为4年,可以连任。教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时,应有担任班主任的工作经历,且班主任工作年度考核应为“合格”以上等级。

第四条 院(系)应成立以本单位主要领导同志为组长的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学生工作,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及管理工作。

第二章 岗位职责

第五条 班主任在学生处的统一指导和院(系)的具体领导下,协助年级辅导员开展工作,全面负责所带班级的教育管理工作,准确掌握所带班级学生的基本情况,在思想上、学习上、生活上对学生进行指导和帮助。

第六条 班主任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

(二)认真做好学生的专业学习指导,加强班级班风、学风建设,培养和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帮助学生明确学习目的、建立学习目标、改进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率,听取学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有关领导、老师反映。每学期应至少召开1次课程学习、辅导交流会,深入课堂听课,每门课每学期至少听2次课,并根据院(系)的安排,参加监考工作,抓好考场纪律。

(三)切实加强对学生的就业指导,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通过开展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指导活动,有针对性地帮助所带班级学生明确就业方向和奋斗目标,并指导学生选择切实可行的

途径,实现自己的职业理想。

(四)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生活习惯和行为习惯,抓好所带班级的早操和晚自习工作,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自尊、自爱、自律、自强的优良品格,增强学生克服困难、经受考验、承受挫折的能力。

(五)了解和掌握所带班级学生基本情况、思想状况,每周至少召开1次班会,每周至少走访1次宿舍,与所带班级的学生每学期至少进行1-2次谈心谈话,及时对学生进行教育和引导,化解矛盾冲突,参与处理有关突发事件,维护好校园安全和稳定。

(六)负责与学生家长的沟通与联系,及时反馈学生在校学习、生活、行为表现等情况,增强学生家长对学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七)每周应向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汇报所带班级的思想状况和工作情况,配合、协助年级辅导员做好其他有关思想政治教育、学风建设和日常行为管理等工作,及时反馈所带班级的学生情况。

第三章 配备与选聘

第七条 以自然班为单位,每个本科生班级配备班主任一名。

第八条 班主任应从思想素质好、政治立场坚定、业务水平高、奉献精神强、热爱学生工作的教师或管理干部中选聘。

第九条 班主任应具备以下任职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具有较强的政治分辨能力,在大是大非、重大事件上能够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业务水平较高,具有所带班级相同或相关的学科、专业背景,具备开展学生工作所必需的人文社会科学知识和基本工作技能。

(三)品行端正,举止文明,关心学生,以身作则,热爱大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具有较强的责任感和奉献意识。

第十条 班主任的选聘工作由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班主任名单应报学生处审核、备案。

第四章 管理与考核

第十一条 班主任的管理实行学校和院(系)双重管理,学生处负责对院(系)班主任工作的指导和监督,院(系)负责班主任的日常管理和考核。

第十二条 院(系)应按照本条例的要求,制定并完善本单位班主任的选聘、管理等具体工作制度,报学生处备案。

第十三条 学生处负责组织实施班主任的岗前培训、日常培训和专题培训,各院(系)所聘班主任应按要求参加各项培训,培训情况计入班主任工作考核。

第十四条 班主任因学习、进修等情况离岗的,应向院(系)学生工作主管领导请假,经同意后方可离岗。

篇二:班主任工作规定 最新版

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最新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加强中小学班主任工作,充分发挥班主任在教育学生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班主任是中小学日常思想道德教育和学生管理工作的主要实施者,是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的引领者,班主任要努力成为中小学生的人生导师。

班主任是中小学的重要岗位,从事班主任工作是中小学教师的重要职责。教师担任班主任期间应将班主任工作作为主业。

第三条 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是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重要体现。政府有关部门和学校应为班主任开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保障其享有的待遇与权利。

第二章 配备与选聘

第四条 中小学每个班级应当配备一名班主任。

第五条 班主任由学校从班级任课教师中选聘。聘期由学校确定,担任一个班级的班主任时间一般应连续1学年以上。

第六条 教师初次担任班主任应接受岗前培训,符合选聘条件后学校方可聘用。

第七条 选聘班主任应当在教师任职条件的基础上突出考查以下条件:

(一)作风正派,心理健康,为人师表;

(二)热爱学生,善于与学生、学生家长及其他任课教师沟通;

(三)爱岗敬业,具有较强的教育引导和组织管理能力。

第三章 职责与任务

第八条 全面了解班级内每一个学生,深入分析学生思想、心理、学习、生活状况。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尊重学生人格。采取多种方式与学生沟通,有针对性地进行思想道德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第九条 认真做好班级的日常管理工作,维护班级良好秩序,培养学生的规则意识、责任意识和集体荣誉感,营造民主和谐、团结互助、健康向上的集体氛围。指导班委会和团队工作。

第十条 组织、指导开展班会、团队会(日)、文体娱乐、社会实践、春(秋)游等形式多样的班级活动,注重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第十一条 组织做好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学生认真记载成长记录,实事求是地评定学生操行,向学校提出奖惩建议。第十二条 经常与任课教师和其他教职员工沟通,主动与学生家长、学生所在社区联系,努力形成教育合力。

第四章 待遇与权利

第十三条 学校在教育管理工作中应充分发挥班主任的骨干作用,注重听取班主任意见。

第十四条 班主任工作量按当地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的一半计入教师基本工作量。各地要合理安排班主任的课时工作量,确保班主任做好班级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班主任津贴纳入绩效工资管理。在绩效工资分配中要向班主任倾斜。对于班主任承担超课时工作量的,以超课时补贴发放班主任津贴。

第十六条 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

第五章 培养与培训

第十七条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制订班主任培养培训规划,有组织地开展班主任岗位培训。

第十八条 教师教育机构应承担班主任培训任务,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中应设立中小学班主任工作培养方向。

第六章 考核与奖惩

第十九条 教育行政部门建立科学的班主任工作评价体系和奖惩制度。对长期从事班主任工作或在班主任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定期予以表彰奖励。选拔学校管理干部应优先考虑长期从事班主任工作的优秀班主任。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班主任工作档案,定期组织对班主任的考核工作。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聘任、奖励和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对不能履行班主任职责的,应调离班主任岗位。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各地可根据本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中小学班主任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三:中小学班主任工作条例

中小学班主任工作条例

编者按: 2009年8月22日,教育部颁布了新的《中小学班主任工作条例》,引起广泛关注和热议。以下是《条例》的全部内容,旨在让班主任明白我们的位置、身价、职责、任务、待遇、权利,在新时期更好地从事班主任工作,教好书、育好人,培养祖国建设人才,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加强中小学班主任工作,充分发挥班主任在教育学生中

的重要作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班主任是中小学日常思想道德教育和学生管理工作的主要实施者,是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的引领

者,班主任要努力成为中小学生的人生导师。

班主任是中小学的重要岗位,从事班主任工作是中小学教师的重要职责。教师担任班主任期间应将班主任工作作为主业。

第三条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是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重要体现。政府有关部门和学校应为班主任

开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保障其享有的待遇与权利。

第二章配备与选聘

第四条中小学每个班级应当配备一名班主任。

第五条班主任由学校从班级任课教师中选聘。聘期由学校确定,担任一个班级的班主任时间一般应连

续1学年以上。

第六条教师初次担任班主任应接受岗前培训,符合选聘条件后学校方可聘用。

第七条选聘班主任应当在教师任职条件的基础上突出考查以下条件:

(一)作风正派,心理健康,为人师表;

(二)热爱学生,善于与学生、学生家长及其他任课教师沟通;

(三)爱岗敬业,具有较强的教育引导和组织管理能力。

第三章职责与任务

第八条全面了解班级内每一个学生,深入分析学生思想、心理、学习、生活状况。关心爱护全体学生,

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尊重学生人格。采取多种方式与学生沟通,有针对性地进行思想道德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第九条认真做好班级的日常管理工作,维护班级良好秩序,培养学生的规则意识、责任意识和集体荣

誉感,营造民主和谐、团结互助、健康向上的集体氛围。指导班委会和团队工作。

第十条组织、指导开展班会、团队会(日)、文体娱乐、社会实践、春(秋)游等形式多样的班级活

动,注重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第十一条组织做好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学生认真记载成长记录,实事求是地评定学生操行,

向学校提出奖惩建议。

第十二条经常与任课教师和其他教职员工沟通,主动与学生家长、学生所在社区联系,努力形成教育

合力。

班主任工作条例

查看更多班主任工作计划相关内容,请点击班主任工作计划
推荐访问:疫情期间班主任工作要求 疫情期间班主任工作计划
推荐文章
作文 论文 简历 文秘 合同 文库 计划 总结 体会 报告 策划 材料 公文 礼仪 思想 党团 演讲稿 企事业 发言致辞 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