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市人大建议政协提案交办会上讲话领导讲话稿(合集三篇)

2024-04-27 │ 领导讲话

政协提案是向政协全体会议或常务委员会提出的,表明提案是参加政协的单位和政协委员行使民主权利的一种有组织有领导的行为,而不是单位和个人直接面对承办单位的行为。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在全市人大建议政协提案交办会上讲话领导讲话稿(合集三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1篇: 在全市人大建议政协提案交办会上讲话领导讲话稿

  同志们:

  一、20*年办理工作回顾

  去年“两会”期间,县政府共接收市县两级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共计46件,其中人大代表建议20件(市人大代表批评1件)、政协委员提案26件。根据县政府部门职责,县政府将这些建议和提案分别交由17个部门办理。在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经过各承办部门的不懈努力,截止20*年6月末,46件建议和提案已全部办理完结,办结率达到了100%,达到了“按时办结、代表和委员满意”的要求,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在推动全县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中的作用得到了充分发挥。整个办理工作体现了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领导重视。在接到人大和政协转办的建议和提案后,县政府主要领导对办理工作都非常重视,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作为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确保每一件建议、提案都得到认真办理,代表、委员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得到采纳,存在的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县政府及时召开交办会,主要领导亲自参加并安排部署办理工作。各承办单位主要领导主持召开现场办公会,直接参与办理工作,并亲自起草修改答复意见,保证了办理工作的质量和进度。由于各级领导带头抓办理,推动了办理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是建章立制,使办理工作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县政府不断完善办理制度,提出了“三定”(即定领导、定机构、定人员)制度,提出了“二率”(即办结率、满意率)要求,并制定出台了《*县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办法》,对办理工作的遵循原则、工作程序、基本制度以及管理手段等若干重要问题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这些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确保了办理工作顺利开展。

  三是不断探索新思路,改进办理方法。各承办单位按照县政府的要求,拓宽思路,积极探索,改进办理方法。如政府办、卫生局、交通局、财政局、物价局等单位,在办理建议、提案时,主动邀请代表委员进行座谈,进一步听取他们的意见,当面答复建议提案。通过面对面的直接交流,提高了建议、提案的办理质量,取得了良好成效,得到了县人大、县政协领导肯定和代表委员的赞誉。去年政府系统46件建议和提案办理满意率达到了98%。

  四是注重实效,解决了一些实际问题。一年来,承办单位坚持重在解决问题的原则,对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所提的建议、提案认真负责、积极主动地予以落实解决,并取得了一定实效。如:接到段志友代表提出的《关于保留*县第三人民医院的建议》后,县政府责成有关部门进行了认真的调查了解。经调查,*县第三人民医院承担着周边12个乡镇近20万群众的医疗、卫生和保健工作任务。市政府重新调整行政区划后,第三人民医院应该划归龙城区管辖。但由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逐级转诊机制的制约,如果将三院划归龙城区将影响我县近十多个乡镇群众的就医问题。通过县政府的积极争取,市政府最终决定将该医院由*县管理,医院名称不变,并被确定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机构,解决了当地群众就近就医的问题,这一办理结果得到了代表和周边群众的赞誉。又如接到牛春龙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封山禁牧工作的建议》后,县政府领导非常重视,责成林业局研究落实。林业局立即进行了部署。通过增加人员、配备车辆、多次巡查等方法,采取强有力的管护措施,加大了执法巡查力度,从而保障了封山禁牧工作健康发展,使我县森林资源得到了有效地保护。

  总之,过去的一年,县政府在建议和提案的办理中工作思路、办理方法、督促检查等方面有所开拓、有所创新,收到了一定成效,为今后进一步搞好办理工作创造了条件。但实事求是地讲,办理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个别单位特别是部门领导对办理工作不够重视,缺乏工作主动性,把案件交办下去后,就不再过问,致使办理速度迟缓,存在着“催一催办一办、不催不主动办”的倾向,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进度。二是办理结果不够规范。一些单位的答复函不按《办法》规定的要求打印,有的部门没有当面征求代表意见,甚至有的部门没有征求代表和委员的意见,存在敷衍了事的思想,很大程度影响建议和提案的办理质量。希望各承办单位和部门对上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引起足够重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把建议和提案的办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二、20*年工作要求

  今年,“两会”交由县政府办理的建议和提案共计58件,其中人大代表建议30件,政协委员提案28件。这些建议和提案,涉及到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办理好这些建议和提案,对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单位要从执政为民的高度重视代表和委员所提的建议和提案,着眼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思路,以切实解决实际问题为主,在总结以往办理经验的基础上,扬长避短,再接再厉,周密安排,进一步转变作风,狠抓落实,在规定时限内做好今年的办理工作。

  (一)不断提高认识,增强办理工作的自觉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政治协商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两大政治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都要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依法行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工作提出建议和提案,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他们的神圣权利,是人大代表行使当家作主权利和人民政协履行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重要形式,是人民群众意愿的集中体现。对于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改进政府工作,增强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许多代表和委员为了提好建议和提案,花费了大量时间和精力,做了大量的调查研究。这些建议和提案,凝聚着代表、委员的汗水和智慧,寄托着人民群众的希望和期盼。办理这些建议和提案,是政府的一项法定职责,各承办乡镇政府和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创新方法,把办理工作与落实科学发展观相结合,与巩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成果相结合,与建设服务政府、务实政府、法制政府相结合,与促进本部门工作相结合,切实做好今年的办理工作。

  (二)坚持按制度办事,确保办理工作顺利开展。实践证明,县政府制定并坚持定分管领导、定承办机构、定承办人员的“三定”办理制度,保证了办理工作“件件有人办,事事有人管”,形成了领导全程抓办理的工作机制,也是办理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保证。各承办单位必须予以坚持,使办理工作在“三定”的制度下,按照规定的目标和规则有条不紊的进行。同时,各单位要把以往办理工作中总结积累下来的经验、建立的制度,加以完善补充,并坚持予以执行,确保今年办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坚持按规定办理,努力提高办理质量。《*县政府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办法》是办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各承办单位都必须严格执行。一是要注重实效,着力解决实际问题。多解决一些实际问题,这既是代表和委员的愿望,也是我们办理工作的出发点,各承办单位必须坚持认真负责、积极主动、实事求是、重在解决问题的办理工作原则,努力解决代表和委员关心的实际问题,不能仅仅停留在一般性解释和书面答复上,要在办理、采纳、落实上下功夫。对代表和委员的合理化建议,条件具备的,要马上就办,不拖泥带水;对因客观条件所限,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努力创造条件,力争及早解决;对所提问题方向是对的,但现时不可能办到的,要耐心作以解释;对超出我们职权范围的建议提案,承办单位应及时向县政府和上级组织反映,并向代表说明情况,求得代表和委员的理解。坚决克服重答复、轻办理,重许诺、轻落实,做表面文章的现象。二是要坚持“不满意重办制”。对代表、委员不满意的办理结果,原承办单位必须重新办理并答复,直到满意为止。三是要坚持协办制度。建议、提案涉及几个单位共同办理的,由主办单位牵头与协办单位研究办理。协办单位要密切配合,在规定的期限内,将意见答复主办单位,由主办单位答复代表和委员。四是要在法定时限内办理完毕。各承办单位收到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后,一般应在3个月内答复,因情况比较复杂,一时难以答复的,经交办部门同意,最迟不得超过6个月答复。五是要按《办法》中规定的格式复函。对不规范的复函,一律发回重新答复。

  (四)进一步增强主动性,加强与代表、委员的联系和沟通。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代表着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阶层的意愿,联系广泛,掌握实际情况,了解群众需求,加强与代表、委员的联系沟通对于做好办理工作非常重要。各承办单位要在坚持“征询意见制度”的同时,采取电话、信函、网络、走访、座谈等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加强与代表、委员的沟通和交流,听取代表、委员的意见和建议。今年要在加强联系、沟通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走访工作。承办任务较少的单位,力争走访每一位代表或委员。承办任务重的部门要列出走访计划,尽可能多走访。要通过扎实有效的走访工作,赢得代表、委员对办理工作的满意。

  (五)加强对办理工作的督办检查。一是县政府督查室要进一步加强对政府系统办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准确掌握办理工作动态,及时研究解决办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二是对办理工作实施跟踪督查,对办理工作突出,代表和委员满意的部门要及时表扬;对办理拖沓,敷衍塞责,代表和委员普遍反映不满意的部门要给予通报批评。三是积极主动地向县人大、县政协汇报办理工作进展情况,加强与代表和委员的联系和沟通,当好承办单位与代表委员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同志们,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和单位的重要职责,任何拖办、不办或应付了事的行为,都是对代表和委员热心建言献策的漠视。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保质保量完成好今年的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真正让代表和委员满意,让人民群众受益,为我县的政治文明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第2篇: 在全市人大建议政协提案交办会上讲话领导讲话稿

  同志们:

  今天,市委、市政府在这里召开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交办会议,充分体现了市委、政府对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高度重视。在这里,我代表市政协向长期以来关心、重视政协提案工作的各级各部门领导表示衷心的感谢!

  市政协三届二次会议以来共收到提案251件,经审查立案247件,立案率98%;其中:委员提案187件,占76%;党派、团体和市政协专门委员会集体提案60件,占24%。这些提案着眼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和我市“十二五”总体规划以及2013年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积极建言献策。主要有四个特点:一是关注跨越发展。委员们紧紧围绕推进经济领域改革,改善投资环境;加快城镇、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城市建设和管理;大力实施工业强市战略,加快推进工业园区建设;加大环保治理力度,树立昭通良好形象等方面,提出实现昭通跨越发展的建议。二是关注“三农”工作。针对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大力培育特色农业产业,切实增加农民收入;深入推进新农村建设和扶贫开发,大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加强农村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努力做到经济建设与生态建设同步推进等方面建言献策。三是关注社会事业。提案建议办好学前教育,扩大高中阶段教育,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促进城乡九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着力提高教育质量。关注农村留守儿童,切实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外来投资者子女“入学难”和边远山区儿童“上学难”问题;加快文化产业发展,不断丰富广大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切实完善“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加快基层医院和民营医院发展,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问题。 四是关注民主法制。提案建议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加大对民生资金和重要部门、重要岗位干部队伍的监管力度,加强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建设。认真贯彻落实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探索适合昭通协商民主发展新路子。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强化依法治市和民族宗教工作,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努力建设法制平安和谐昭通。

  下面就今年的提案办理工作,我讲三点建议:

  一、统一思想,进一步增强提案办理的责任意识

  提案是政协委员和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界别以及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向政协全体会议或者常务委员会提出的,经提案审查委员会或者提案委员会审查立案后交承办单位办理的书面意见和建议。提案是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最广泛、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是协助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一条重要渠道,办理好政协提案是各级党政机关的重要职责。作为承办单位,要把政协提案办理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抓实抓好。市政协三届二次会议提案凝聚着提案者的智慧和辛劳,代表着广大人民群众的心声和愿望,这既体现了委员们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又反映了委员们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为此,扎实有效地办理好这些提案,认真吸纳提案中好的意见和建议,必将有利于促进昭通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推动昭通经济社会科学和谐跨越发展。有利于改进工作作风,推动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

  二、加强联系,进一步增强提案办理的协商意识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出,“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形式。”提案作为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重要方式,提案提出的过程和提案办理的过程,就是进行广泛协商、充分发扬民主的过程,因此,提案办理工作必须进一步增强协商意识,发扬协商民主。

  为此,提案承办单位在办理过程中,要加强与提案人的沟通联系。对一些重点提案,特别是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最大限度地与提案人进行各种形式的沟通。通过“请进来”召开座谈会,“走出去”登门拜访以及电话联系、组织视察等方式,加强与委员的沟通,摸清委员提案的初衷,认真听取委员们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增进委员们对办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以确保提案办理的针对性实效性和满意率。

  三、齐抓共办,进一步增强提案办理的实效意识

  提案工作是一项全局性的工作,既涉及到提案者的方方面面,又涉及到承办单位的各个部门。这就需要各承办单位之间、承办单位与政协有关机构之间,加强分工与协作,加强联系与沟通,共同推进提案办理工作顺利进行。在交办、办理提案的过程中,一是政协提案委要充分发挥协调各方、联系内外的桥梁作用,主动加强与“提”“办”双方的沟通和合作,及时了解办理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促进提案的办理和落实。二是各承办单位要切实履行提案办理责任制度,建立健全提案办理跟踪督办制度,通过办理工作的实效性和针对性,确保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圆满完成。三是主办单位与协办单位以及主办单位内部各机构,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积极配合。主办单位要主动与协办单位联系,协办单位也应积极配合,并尽快将办理意见送交主办单位,经过通力合作,促使提案尽早办理落实。四是各承办单位要抓好重点提案办理,通过重点提案的办理来推动一般提案的办理,同时又通过一般提案的办理,推动提案办理工作水平的提高,努力实现提案办理“件件满意”。

  各承办单位今天接到交办的提案,要认真审阅,认为不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内办理的,应在10天内向交办机关提出意见,并由交办机关和市政协提案委重新确定承办单位。需要多家单位联合办理的提案,主办单位和会办单位分别提出办理意见后,由主办单位综合后答复委员。承办单位在接到提案后,要及时组织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安排承办工作,明确目标任务,落实人员责任,提案原则上在3个月内办理完毕,若需延长办理时间,应提前向交办机关和市政协提案委报告,最长不超过6个月办理完毕,并及时将办理结果书面答复有关市政协委员。对于一些情况特殊,需要较长一段时间才能办理完毕的提案,要做好跟踪办理工作,并适时报告市委、市政府和市政协相关部门。提案答复公文除寄给提案者外,要将电子文档发送到市政协提案委邮箱。同时,要强化提案工作的舆论宣传,通过新闻媒体、政务网络、政协网站、《昭通政协》刊物等形式,把提案办理情况、各承办单位的典型经验、先进事迹,及时进行宣传、公布;对提案办理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弘扬先进,以点带面,扩大影响,形成良好社会氛围。

  同志们,提案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程序性很强的工作。希望各承办单位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以开拓进取的精神和求真务实的作风,强化措施,狠抓落实,把政协提案办理好,把政协提案的作用发挥好,为实现昭通经济社会科学和谐跨越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第3篇: 在全市人大建议政协提案交办会上讲话领导讲话稿

  同志们:

  今天,市政府召开人大建议、政协提案交办会,专题研究部署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市政府张凯盈常务副市长出席今天的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从张市长的讲话中我深切感到今年市政府对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高度重视,落实的力度进一步加大,措施更加明确有力,为我们今年做好政协提案办理落实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下面,我就2018年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和今年市政协四届四次会议提案征交情况作一简要通报,并就落实办理20***年的政协提案强调几点意见。

  一、20***年提案办理落实情况

  市政协四届三次会议期间,广大政协委员和政协各参加单位以提案方式共提出意见建议545件,经审查,立案404件占提出总数的89%,其中委员提案328件,占立案总数的81.1%;党派、团体、专委会提案76件,占立案总数的18.9%。提案分别转交12县市区、65个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和3个省驻榆单位具体承办。不予立案的50件,转交有关部门单位参考。一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支持下,在各承办部门单位的辛勤努力下,政协提案办理的质量和水平有了新的提高。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领导重视,重点突出,办理质量和效率明显提升。近两年来,市政府始终把“两会”建议、提案的交办落实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召开专题会议,通报有关情况,总结经验,研究出台改进措施。在具体落实中,加强组织协调,明确工作任务,夯实办理责任,规范办理流程,积极推进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分工领衔督办重点提案、承办单位“一把手”领办重点提案等工作制度,通过领导包抓督办重点提案、督查机关联合跟踪督办、组织委员带案视察督办等方式,有力地推进了提案的办理落实,圆满完成了交办任务。特别是一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提案,落实效果较好,受到了委员们的一致好评。二是责任措施落实到位,办理力度增强。去年以来,市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新的制度和措施,加大提案的落实力度。印发了市政府领导领衔督办重点提案制度等五项制度,实行市政府领导领衔督办重点提案制度、部门单位“一把手”领办重点提案制度、办理工作“一把手”负责制度、“一事一报”制度、台账管理考核制度。绝大多数承办单位普遍都把提案建议作为“问题导向”,建立了“三访办案制”,即:办理前主动走访委员、办理中开门接访委员、办理后跟踪回访委员的沟通协商办理机制,加强提案办理协商,使提案办理工作实现了由过去的“背对背”办案向“面对面”转变、由闭门办案向开门办理的转变。三是与年度工作紧密结合,相互促进。绝大多数承办单位讲政治、顾大局,将提案办理工作与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调研,相互促进,统筹解决,对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办理任务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四是严格落实办理程序,取得了较好的办理结果。各承办部门单位普遍制定了提案办理工作方案,做到了办理任务、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质量“四落实”,进一步提高了办理工作的满意度。截止2018年底,提案得到解决或基本解决的260件,占立案的64.4%;列入计划逐步办理的129件,占31.9%;因受政策等客观因素暂不具备办理条件的15件,占3.7%,承办单位已向提案者作了解释与说明,办复率为100%,委员满意和基本满意率达99%。

  20***年,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一些部门单位主要领导对提案办理工作的认识还有差距,未能予以足够的重视,交由下属单位或下属人员代办多,亲自办理过问少;强调客观困难多,认真研究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少。在提案办理过程中,重形式、过程序,重答复、轻落实,避实就虚的问题依然存在。有的办理部门单位缺乏时效观念,工作拖拉,不能按时答复,办理质量不高。从总体上来讲,提案办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亟待提高,提案办理协商的新机制还未形成。这些问题,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引起重视,努力加以改进。

  二、市政协四届四次会议提案征集审查情况

  今年四届四次会议以来,全体政协委员和政协各参加单位以提案方式共提出意见建议446件,经审查立案409件,占提出总数的91.7%,其中:委员提案321件,占立案的78.5%;党派、团体和市政协专门委员会集体提案88件,占21.5%。具体呈现三个特点:一是紧贴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的提案多。如“关于构建与一流高端能化基地相适应的电办体制机制的建议”提案,既准确指出了榆林电力体制机制存在的问题,也提出了理顺榆林电力电价体系的意见建议,在大会发言时引起了强烈反响。二是关注民生的提案多。有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教育、文化、医疗、“三农”、就业、社保等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更加贴近群众,贴近民生。三是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提案多。广大委员和政协各参加单位就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公共交通等方面提出98条意见和建议,这些提案必将对提升榆林城市形象、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城市居民幸福指数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其中今天交由政府系统承办的368件提案,涉及6个县市区人民政府和39个市直部门单位来具体承办。这些提案体现了委员们从实际出发,认真履职,以新的思路谋求榆林发展和构建和谐榆林的强烈愿望和真知灼见。办好这些提案,将对加快榆林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做好今年提案办理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以增强“四个意识”为统领,提高办理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案工作是人民政协的一项全局性的工作,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最重要、最直接、最有效的载体,是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的协商民主平台,是协助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实施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渠道。政协委员的提案建议在很大程序上反映了基层民意,汇聚了各行各业各方面的智慧,按时办结好政协提案是衡量一个部门和单位政治站位高不高、大局意识强不强的重要标准。会议年年开,提案年年办,各承办部门单位一定要站在树牢“四个意识”的政治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提案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办理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提案办理中,要克服厌烦情绪,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风,克服被动应付、推诿扯皮现象发生,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意识,建立健全提案办理责任机制,成立办理工作机构,做到定领导、定人员、定责任、定时间,切实做到案案有回音、件件有结果。提案交办后确定的主办单位就是提案办理主体,要认真履职尽责办好提案。对于涉及多个单位会办的提案,主办单位要牵好头、负好责,做好协调工作;协办单位要发挥好各自职能作用,积极配合主办单位,共同提出办理意见,由主办单位综合后答复委员,以工作的成效、办理的实绩回复委员的期待。凡是交办到部门单位的提案,所提问题都与本部门、本单位职责职能相关,交由大家去办理,这既承载了一份委员重托,也代表了一份人民期待,更包含了一份社会责任,希望大家不负众望,切实履行好办理职责。

  (二)深化提案办理改革创新,提高办理实效。当前,政协委员对提案工作的意见主要集中在办理质量不高、落实解决问题力度不够等方面。所以,我们建议政府各承办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增强改革创新意识,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提案办理工作的新机制、新做法,促进提案办理取得更好的效果。政协委员身处社会的各个阶层、各个方面,了解掌握大量第一手情况,所反映的问题往往都是政府急需解决的社会民生问题,或社会层面存在的隐患与风险。应该看到,在当前我市进入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社会进入深化改革新阶段,传统的办理方式已不适应新时代、新形势的要求。当前,全市新一轮机构改革虽已基本完成,但机构人员、编制、职能的整合重组仍在进行之中,不少部门单位的机构、人员、职能都有了较大调整,这既为提案办理工作提供了创新改革的新机遇,也可能受到因职能衔接不上、承办人员变动、业务不熟悉等不利因素的影响。希望各承办部门单位能够从实际出发,及时研究提案建议办理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以问题为导向,改革旧做法,创新新经验,将办理工作纳入职能转变的总体谋划部署之中,进一步深化提案办理改革创新,提高办理实效。在具体工作中,一是要进一步规范办理程序,完善办理考核制度。紧紧围绕办复率、见面率、回访率、满意率,制定考核细则,搞好组织检查,责任落实。二是要进一步完善督查督办制度。继续坚持市委、市政府、市政协市级领导督办重点提案制度,进一步完善市政协提案委与市委督查室、市政策研究督查室联合督办机制,结合交办内容和办理时效,确定专题,不定期开展联合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分析原因,督促整改;继续加大带案视察督办力度,对委员建议集中、且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关注的提案,组织委员带案视察督办等方式,进一步加强提案督办力度,提高提案办理的落实率。三是要进一步完善沟通协商制度。要把协商沟通贯穿于提案办理全过程,加强承办单位、交办单位和提案者三者之间的沟通协商,对所办提案定期进行面访互动,双向沟通,共同研究,形成共识,齐心协力解决办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三)进一步规范办理程序,确保办复质量。政协提案办理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要进一步规范办理程序,严格按照提案办理规定和程序进行答复。一是要把规范贯穿于提案办理全过程。各承办单位在制定办理方案、征求委员意见、复函委员办理结果等方面,要严格按照统一要求的公文格式操作,并由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发、明确注明提案类别。对办理程序不规范、公文格式不合格的提案,我们将提请市政府退回重新办理。二是要明确时限要求。按照办理工作要求,各承办单位从收到提案之日起,一般应在3个月内基本办完,提案情况特殊的不得超过5个月,最迟在本年度10月底前全部办结。三是要提高满意度。答复是形式,落实是本质,要多在“落实”上下功夫,少在“回复”上做文章,尽量避免“人情满意”现象的发生。各承办单位对每一件提案的办理,都应做到先沟通、先调研、先协商,然后再对提案者做出正式的书面答复,即使提案所提问题暂时解决不了,也要耐心细致地把事实讲清,把政策讲明,把道理讲透,以真诚的答复,取得委员的满意。

  同志们,今天的交办会,也是一次很好的动员会。我代表市政协衷心感谢市政府领导、在座的各有关县市区、部门单位多年来对政协提案工作的重视与支持。希望各承办部门单位再接再厉,开拓创新、真抓实干,以扎实有效的工作实绩赢得委员的满意评价,为开创榆林新时代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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