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清单及目录

2015-09-24 │ 管理制度

(十五) 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SMP-SC-005(00)

1. 目的:为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的管理和使用,在食品生产经营中正确使用食品添加剂、避免出现违法违规现象,确保食品质量安全,按照《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企业购进的,在产品中依法添加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管理。

3. 责任者:生产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QA检查员。 4. 正文:

4.1添加剂: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营养强化剂、食品用香料、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也包括在内。

4.2 添加剂使用管理责任人制

4.2.1总经理负责签批本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对食品使用负总则, 为公司食品添加剂第一责任人。

4.2.2生产部会同质管部负责食品添加剂选择,制定使用范围和添加量。 4.2.3.物资部会同质管部对食品添加剂共商进行评价,并负责食品添加剂采购,并领导仓库对添加剂的存储管理。

4.2.4物资部负责添加剂采购与保管,物料部经理为采购与保管第一责任人。采购时应执行《采购管理制度》,并建立供方资质档案。进货时查验并索取该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有效的检验合格的证明等相关资料。采购食品添加剂应当优先使用有生产资质的生产企业的产品。采购的食品添加剂应当有标签、说明书和包装。标签、说明书应当具有《食品安全法》的有关内容以及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用量、使用方法,并在标签上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复配食品添加剂产品标识中应有各单一品种食品添加剂的通用名称及含量。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与载明的内容不符,不得采购和使用。

4.2.5 物资部下设仓库负责对食品添加剂入库初验与保管,工作时应严格执行《仓储存管理制度》。

4.2.6. 质管部负责食品添加剂的复验,质管部经理为食品添加剂的复验第一责任人。

4. 2.7生产部及下设生产车间负责执行按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如实填写《配料记录表》,生产部经理为食品添加剂使用第一负责人。 4. 2.8生产部、质管部、物资部等部门建立食品添加剂采购、验证、保管、配料、使用的作业指导书。

4.2.9生产部、质管部、物资部及下设的车间、仓库在食品添加剂采购、验证、保管、配料、使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采购管理制度》、《食品原料及包装材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仓库及产品储存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

4. 2.10食品添加剂采购、验证、保管、配料、使用等相关责任人应学习掌握《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GB14880)等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及《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与各自岗位相适应的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 4.3 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

4.3.1生产部及车间在使用食品添加剂时,应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GB14880)及食品监督部门、卫生部门相关公告的要求,产品配方须经公司质量负责人审核批准。对复合食品添加剂,应确认其组成成分、使用范围,用量符合有关规定。

4.3.2 食品添加剂进行编号,并在包装、容器上进行标识。添加剂须经验证或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并投入生产使用。仓库及生产车间在发放、使用食品添加剂前应对其标识进行检查,确认与配方相符后,方可投入使用。不得发放、使用无标识、标识不清、标识不符合要求及来源不明的食品添加剂;不得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发现不符合要求或可疑添加物的,要停止使用,及时公司质管部及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4.3.3食品添加剂应按规定范围和限量使用,防止超范围或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在生产过程中操作人员要认真实填写《配料记录表》(参见表1),做好使用记录,注明产品名称、规格、用量、使用日期、操作人员以及使用食品添加剂应注意的事项等,配料表及使用记录保存三年。

4.3.4在生产条件和管理程序可行的情况下,同一批次产品应使用同一批次的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按照规定在产品标签中如实标明。 4.3.5食品添加剂使用有限量要求的配料应有独立的配料间,并配备有专用计量器具及工具、容器。

4.3.6 食品添加剂应专库或专区(柜)存放,专人管理,妥善存放,不得与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混放,不得随意取用。出入库要做好入库与出库记录;库房应用通风、防潮设施。

4.3.7用于添加剂的计量器具精度应符合要求,要对计量器具进行校对,并在检定/校准有效期内使用,保证计量精确,保证不超量使用添加剂。用于添加剂的工具、容器应使用无毒、无异味的材料制成,并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十六) 食品生产过程防污染、变质管理制度SMP-SC-011(00)

1. 目的:规范食品生产过程防污染、变质管理,防止污染及交叉污染,确保产品质量。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食品生产过程防污染、变质管理。

3. 责任者:生产部负责生产过程质量安全管理,质管部监督并制度执行。 4. 正文:

4.1 产生污染的原因:

4.1.1 原辅料:购进的原辅料本身质量不好,或在运输、贮存、检验取样、配料过程中造成污染。

4.1.2 内包装材料:用于生产的直接接触食品的内包装材料,不符合卫生要求或在使用前消毒不彻底或消毒后存放条件不符合卫生标准,放置时间过长等造成污染。

4.1.3 设备与容器:设备与容器表面不光洁、平整,材质不稳定,选型与生产不配套,维修、保养不及时,生产结束后未进行清洗或清洗不彻底等造成污染。

4.1.4 环境影响:生产环境如空气中微生物粒子过多,洁净度不符合要求,车间地面、墙壁、天花板等不平整、易脱落、长霉、消毒不严格等,均有可能造成药品污染。

4.1.5 人员:操作人员未健康证上岗,未按要求穿戴符合要求的工作服,未按工艺规程或岗位操作规则要求操作。

4.1.6 生产过程:生产中敞口生产,密闭不严,管道中有死角,生产时间过长,清场不彻底,操作不当等均有可能造成食品污染。

4.3 防止污染和交叉污染的措施:

4.3.1在分隔的区域内生产不同品种的食品。

4.3.2采用阶段性生产方式(在共用产品的生产区内,在一段时间内集中生产某一产品,再对相应的共用生产区、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彻底清洁,更换生产另一种产品)。

4.3.3设置必要的气锁间和排风;空气洁净度级别不同的区域应当有压差控制。

4.3.4生产保证洁净区空气洁净度;应当降低未经处理或未经充分处理的空气再次进入生产区导致污染的风险。

4.3.5在易产生交叉污染的生产区内,操作人员应当穿戴该区域专用的防护服。 4.3.6采用经过验证或已知有效的清洁和去污染操作规程进行设备清洁;必要时,应当对与物料直接接触的设备表面的残留物进行检测。

4.3.7消毒使用国家规定的消毒剂(严格按照使用说明进行消毒),空间消毒使用的紫外灯在上班前开启30分钟后关闭,工人才准进入车间工作。

4.3.8采用密闭系统生产。

4.3.9干燥设备的进风应当有空气过滤器,排风应当有防止空气倒流装置。 4.3.10生产和清洁过程中应当避免使用易碎、易脱屑、易发霉器具; 4.3.11食品各工序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4.3.12生产前应确认无上批生产遗留物,加强清场管理,生产结束后要对车间进行彻底清场。

4.3.13严格原辅料购进责任制,每次进料后,质管部要严格检验原辅料质量,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严禁进入生产程序。

4.3.14对成品的内包装材料使用前进行检验,必要时进行严格的消毒,合格后使用。

4.3.15选用材质稳定的设备与器具,加强设备与器具的购进、维修、保养管理;生产时设备、容器应标明产品名称或物料名称、批号、数量、状态等。

4.3.16车间生产过程中要使用清洁卫生、消毒过的管道、设备和工具,严禁不经消毒在生产中使用,生产后及时对管道、设备、使用前对容器进行彻底清洗,消除残留物,并做好清理记录。设备长期停用时,应将设备设施清洗消毒清理。

4.3.17保持环境整洁,按制度规定打扫生产车间卫生、消毒,按生产区或生产洁净区等级的要求控制生产间的人流量、工作人数和活动频次。

4.3.18操作工必须经过认真培训,严格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并保证对设备做到正确使用,精心维护。操作工对所使用设备要做到\四懂\(懂结构、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三会\(会使用、会维修、会排除简单故障)。

4.3.19维修工对设备负有使其正常运转的责任,要定时上岗检查,主动向操作工了解设备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及时上报处理。

4.3.20操作工发现设备运转不正常,应立即停车检查,及时反映,在紧急情况下

应采取有效措施,并报班长和通知有关人员,同时做好运行记录。

4.3.21不定期的对设备的保养维修和清洗消毒进行检查评比,好的表扬、坏的批评,问题严重的要给予经济处罚。

4.3.22每年对操作人员健康检查一次,不符合要求的,及时调离操作岗位。加强工作服的清洗消毒和穿戴管理。

(十七) 生产过程(关键点)控制管理制度SMP-SC-010(00)

1. 目的:规范生产过程(关键点)控制管理,使生产过程协调有效进行,确保产品质量。

2. 适用范围:本制度生产过程(关键点)控制管理。

3. 责任者:生产部、行政部负责生产过程质量安全管理,质管部监督并制度执行。

4. 正文:

4.1生产过程(关键点)控制管理要求

4.1.1生产部协同质管部根据产品、工艺特点,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及食品质量安全要求,确定生产关键质量控制点,制定工艺作业指导书,并实施控制要求。

4.1.2生产人员应持《健康证》上岗,并严格遵守《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搞好工人卫生、规定规程进行清洁、消毒、更衣、进出洁净,操作时穿戴符合要求的工作服。

错误!链接无效。生产前,生产部应合理安排生产计划,生产车间要做好生产现场的整理、清扫、清洁和消毒等工作;行政部定期对厂区内环境、生产部及生产车间定期对生产场所和设备及设施卫生清洁情况进行自查,并保存自查记录,使食品生产过程环境卫生达到要求,为生产优质产品创造条件。

4.1.4每批产品开始生产前,QA检查员应检查工作间的清洁状况,各种表面应洁净、无粉尘、无积水,无与即将生产的产品无关的物料、文件、记录、标签或标示物,经QA检查后签发的《清场合格证》仍在有效期内。

4.1.5 设备、容器用具使用前,QA检查员应检查、复核其清洁状况,确认清洁、无异物,经QA签发的《清洁合格证》仍在有效期内。

4.1.6设备、容器、用具使用后,应贴挂《待清洁》状态标志,在规定期限内按照相应清洁规程进行清洁。清洁后通知班长及QA检查员进行检查,检查合格,贴挂

一、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清单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管理制度名称 公司组织机构设置管理制度 生产和质量工作人员资格能力的规定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岗位职责 生产设备管理制度 设备清洗管理制度 厂区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生产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 设备卫生管理制度 物料卫生管理制度 采购管理制度 仓储管理制度 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食品生产过程防污染、变质管理制度 生产过程(关键点)控制管理制度 质量方针及质量目标 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 过程检验管理制度 文本编号 SMP-RY-001(00) SMP-RY-002(00) SMP-RY-003(00) SMP-RY-004(00) RES-RY-001(00) SMP-SB-001(00) SMP-SB-013(00) SMP-WS-001(00) SMP-WS-002(00) SMP-WS-003(00) SMP-WS-012(00) SMP-WS-013(00) SMP-WL-001(00) SMP-WL-002(00) SMP-SC-005(00) SMP-SC-011(00) SMP-SC-010(00) SMP-QA-001(00) SMP-QA-003(00) SMP-QA-004(0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出场检验记录管理制度 委托检验管理制度 关键质量控制点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召回管理制度 产品标识管理制度 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 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制度 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纠正与预防措施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制度 化验员管理制度 实验室卫生管理制度 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厂房设施维修保养管理规程 厂房防虫、防鼠管理规程 产品销售管理制度 食品运输过程防污染、变质管理制度 文件分类管理制度 文件编制管理制度 文件编码管理制度 SMP-QA-005(00) SMP-QA-006(00) SMP-QA-007(00) SMP-QA-008(00) SMP-QA-009(00) SMP-QA-010(00) SMP-QA-011(00) SMP-QA-012(00) SMP-QA-016(00) SMP-QA-014(00) SMP-QA-015(00) SMP-QC-010(00) SMP-QC-001(00) SMP-QC-002(00) SMP-CS-001(00) SMP-CS-001(00) SMP-XS-001(00) SMP-XS-002(00) SMP-WJ-001(00) SMP-WJ-002(00) SMP-WJ-003(00)

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目录

(一) 公司组织机构设置管理制度SMP-RY-001(00)

1. 目的:设置公司机构,并明确其职责。

2. 适用范围:公司组织机构设置及组织结构图编制。 3. 责任者:公司所有人员。 4. 正文:

4.1 湖北康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在董事长领导下全面负责公司的生产、质量、经营等日常工作。

4.2 公司共设生产部、质量管理部(简称质管部)、物资部、行政部、财务部、销售部;生产部下设生产车间,质管部下设中心化验室。生产部负责生产、设备管理工作;生产部经理为公司生产负责人。质管部负责质量管理、产品放行、食品注册及GMP认证等工作;质量部经理为公司质量负责人。行政部负责公司人力资源、安全、后勤管理等工作,物料部负责物料采购及仓库储运工作,销售部负责公司产品的销售工作,财务部负责本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生产负责车间落实具体的生产任务,化验室负责物料、产品检验工作。各人员及部门职责详见《岗位职责》。

4.3 管理原则

4.3.1 总经理确定公司的工作目标、方针、政策,下达公司工作计划;各管理层按照责权范围层层落实、层层管理、层层考核。

4.3.2 由上至下:可能越级检查,原则上不准越级指挥与越级报告(紧急情况或现场办公会除外);每层负责人负责考核相邻下层负责人,同时对本层以下(含本层)整体工作业绩负责。

4.3.3 由下至上:每层负责人对相邻上层负责人负责;在绝对服从的前提下有意见和建议必须书面上报。

4.3.4 同一层次:同一层次负责人应先相互协调,有分歧时由同一部门直接负责人裁决;不同部门的由各自直接负责人协商,若仍然有分歧,最后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人裁决。

(二) 生产和质量工作人员资格能力的规定SMP-RY-002(00)

1. 目的:对生产、质量管理等关键岗位人员的资格与能力作出规定,确保关键

岗位人员的资格与工作能力符合要求。

2. 适用范围:公司关键岗位人员的招聘、任命与定岗。 3. 责任者:公司各级管理人员。 4. 正文: 4.1 4.2

总经理:大专及以上学历,35岁以上,有五年以上的企业管理经验。 质量负责人:食品或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熟悉食品质量管理与

生产管理法律法规,有三年以上的质量管理经验

4.3

生产负责人:食品或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熟悉食品生产法律法

规,有三年以上的生产管理经验。

4.4

物资部经理: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熟悉食品物料采购与储运管理法律法

规,有一定的采购管理经验。

4.5

销售部经理: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熟悉食品销售管理法律法规,有一定

的采购及销售管理经验。

4.6 作经验。

4.7

车间生产主任: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熟悉本车间工艺操作规程及设备行政部经理: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熟悉人力资源工作,有一定的后勤工

性能,经过培训合格后任职。

4.8 经验。

4.9

化验员: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经过化验知识培训合格。

计量管理人员: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熟悉各工段计量指标,有一定工作

4.10 仓库员: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有一定的仓库工作经验。 4.11 车间质量监督员: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有三年以上质量监督管理经验。 4.12 采购人员:初中及以文化程度,熟悉食品物料采购管理法律法规及原辅材料采购标准,有一定的采购经验。

4.13 电工: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有资格证,且有三年以上工作经验。 4.14 操作工:身体健康,初中及以文化程度,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刚。 4.15 维修工:初中及以文化程度,熟悉食品机械,能熟练操作切割焊工具,有三年以上机修工作管理经验。

4.16 财务人员:大专及以上学历,会计专业,3年以上企业财会管理经历。

(三)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SMP-RY-003(00)

4.17 1. 目的:对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作出规定,确保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符合要求,保证食品质量。

4.18 2. 适用范围:公司从事直接接触食品的操作人员与管理人员。 4.19 3. 责任者:公司全体人员。 4.20 4. 正文:

4.21 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至少一次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4.22 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岗后查体的事情发生。

4.23 行政部负责制定每年健康体检计划,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并对从业人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对每一次体检情况都要汇总,建立人员体检台帐,并建立员工健康档案(参见表1)。

4.24 “五病”( 痢疾、伤寒、甲型或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待病患者身体恢复健康,经体检合格方可上岗,患病情况及体检结果录入档案。

4.25 凡患有“五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直接接触食品的生产岗。 4.26 生产部及车间日常工作中发现员工健康异常时,应及时报行政部,由行政部填写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上报日期、健康异常员工姓名、症状、处理意见及结果。

4.27 从事食品生产的人员身体不适时,要主动报告。

4.28 当观察到以下症状时,应规定暂停或调离接触直接食品的工作或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如:腹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发热;呕吐。

4.29 健康档案要集中档案室管理,按编号顺序存放。未经管理人员允许不得随意调动或转借。

4.30 健康档案的内容应包含以下内容:

4.30.1每个人的健康状况和历次健康体检的原始材料。

4.30.2.患有传染病的员工康复后,须有指定医院所出据的体检证明。 4.30.3.患有传染病的员工离岗去向原始资料。

4.31 4.11健康档案应及时收集、及时记录、统一编号、归档保管,健康档案

(三)现场评价。必要时(如采购物资连续出现不合格或质量不稳定时),应对供应商进行现场评价。现场评价除核实本条第(一)款所列各项资料的真实性外,还应对供应商生产现场、质量保证能力、检验能力进行验证。

4.9

物料部协同质管部开展供应商进行评价。

4.10 经评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企业负责人或质量负责人批准后,确定为合格供应商。质量部应建立合格供应商台帐(参见表2),并将合格供应商目录发给物料部等相关部门。

4.11 食用农产品的合格供应商及提供的农产品,应按照《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提供相应资质证明材料;供应其他原料合格供应商还应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流通)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仅针对已纳入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否则不得列为合格供应商。

4.12 物料部负责尽量收集供应商的相关资料,每年应定期对现有的合格供应商开展评价,评价内容包括质量安全稳定性、物资交付及时性、服务情况以及相关资质证明文件的有效性等,以验证供应商的供应能力或服务能力是否能满足本公司的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应让其退出供应资格。

4.13 物资部负责人根据生产计划和库存数,编制采购计划,由总经理批准后交采购员进行采购。

4.14 采购员根据批准《采购计划》和《采购单》按照采购物质的技术指标在合格的供方进行采购。

4.15 对批量进货的,需与供方签定合同合同中要注明品种、数量、价格、技术指标、交货期、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盖上单位印章等,经经理批准后生效。 4.16 采购物资进厂后,应存放在指定地点,并做好标识。 4.17 采购物资验证或检验。

4.17.1采购物质初验。物资部采购原辅材料包装材料后,应及时通知仓库,原辅材料包装材料入公司时,仓管员必须核对确认到货名称、规格、数量,确保与送货凭证(单)和订货合同一致,票、物相符,且确认包装符合要求且无损坏后,否则,不接收。符合接受条件的,接收后遵守《食品原料及包装材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填写《到货通知单》(参见表3),报质量管理部门进行检验/验证。

4.17.2采购物质复验。质管部对采购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及包装材料,除查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外,食品原料(不包括食用农产品)还应查验其

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还应查验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不得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化验室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认真做好记录。对不符合要求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不能入库,由物资部处理。

4.17.3采购设备验证。采购的食品生产加工设备,应在合同中明确与食品接触材料的技术要求,设备验收时,应对设备性能及重要部位的材质进行验证。

4.18 采购物质入库。经检验/验证合格的采购物资,由质量管理部出具《采购物资检验/验证结果通知单》(参见表4),通知仓管员予以入库;仓管员填写《采购物资出入库台账》(参见表5),并按批次(编号)挂牌标识,分类存放。 4.19 让步接收。经检验/验证不合格的采购物资,应做退货或让步接收处理。退货的,有应有完整的退货证明文件;让步接收的,其不合格项目不得涉及质量安全指标,且应经质量负责人批准。 4.20 紧急放行。

4.20.1对生产急需、来不及检验而须先投入使用的采购物资,由生产部根据生产需要提出申请,企业负责人批准后予以紧急放行,仓管员填写《采购物资出入库台账》并加备注。紧急放行物资应单独堆放,按批次(编号)挂牌标识并加挂“例外转序”标识牌。

4.20.2对紧急放行物资,质管部仍需按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抽样检验。检验不合格的,应立即通知生产车间停止使用,库存部分报质量负责人批准后,作退货/让步接收处理。所生产的成品、半成品,应予以封存,待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销售或转入下道工序;检验不合格的,应采取返工、销毁等方式处置。

4.21 仓管人员应建立进货台账(参见表6),如实记录每批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等物质的名称、规格、数量、批次、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4.22 采购、仓库、质量管理等相关管理部门与人员应妥善保存进货票据、合格证明文件及进货台帐等查验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十四) 仓储管理制度SMP-WL-002(00)

1. 目的:为规范食品和食品原料、包装材料等相关物料及产品贮存管理,保障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2. 适用范围:物料(食品原料、包装材料)、产品贮存管理规定。 3. 责任者:仓库管理人员。 4. 正文: 4.1

仓库管理的一般要求

4.1.1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设原液体辅料库、固体原料库、内包装材料库、外包装材料库、标签库、成品库、不合格品库。

4.1.2 仓库求通风、干燥、明亮、整洁、通畅,地面平滑无裂缝,保持通风、干燥,做到防潮、防霉变。储存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

4.1.3 仓库设置纱窗、防鼠网、挡鼠板、灭虫灯等有效防鼠、防虫、防蝇、防蟑螂及其它小动物进入的设施及防尘设施。

4.1.4 仓库区严禁烟火,配置适量的消防器材。

4.1.5 原辅料、半成品、成品应专库(区)专用,不得混放;固体原辅料与液体原辅料要分开存入; 过敏原及转基因原料应专区存放;食品添加剂应专区(专柜)存放,专人管理;有异味或易吸潮的,应分库存放或密封保存。不同区域应有明显的标识。

4.1.6 原辅料、半成品、成品仓库内不得存放洗涤剂、消毒剂、化学试剂等有毒有害物品、易燃易爆等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4.1.7 原辅料库、包装材料及成品库均要以黄色、绿色及红色围栏、绳索或划线区分设置“待检区” 、“合格品区” 、“不合格品区”并分别挂上“待检(黄色)”、“合格(绿色)”、“不合格(红色)”状态标示牌,按标示牌分类存放。

4.1.8 原辅料、成品等物料应分类堆放整齐,并按不同品种、规格及批号分别存放,进行必要的隔离和标识。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物品分批号(批次)存放,堆码在同一组的同一货位上。外包装的品名标签做到对外,便于检查,防止混乱。

4.1.9 已入库的物品在同一品名、批号、规格的物品的最前一个墩位挂上“货位卡”,写明品名、规格,入、出库时间,结余数、做到账、卡、物三者相符。

4.1.10 原辅料、成品等物料应与地面、墙面和屋顶保持一定距离(10cm以上),且留有必要的通道。

4.1.11 能上架的原辅料、成品等物料最好上架贮存,一般应上轻下重,以保持货架稳固。不能上架的物品,按规定的区域堆放。外观相似的产品避免相邻摆放,摆放要便于清点和搬运。

4.1.12 仓库堆放的原辅料、成品等物料,应按各物品外箱规定堆放,其堆放高度以不损伤物品、不使货架变形为宜。不得将物品堆积、挤压存放。

4.1.13 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4.1.14 仓库按储存温度要求分为常温库和阴凉库、冷库。常温库:温度0~30℃,相对湿度控制在45~75%;阴凉库:温度0~20℃,相对湿度控制在45~75%;冷库:温度2~10℃。

4.1.15 物料及产品济源按照说明书及质量标准规定条件储存。对温、湿度有特别要求的原辅料及成品仓库,应配备温、湿度表,库房温度、湿度应符合存放要求。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识,定期除霜(不超过1cm)、清洁和保养,保证设施正常运转,符合相应的温度范围要求。

4.1.16 按物品的分类建立台账。账、卡、物应一致。

4.1.17 仓管员应定期检查,查看库存物品,并做好物品的定期盘点工作。盘点或日常检查中发现变质和过期物品或其它有异常时,应予隔离、标识、应及时报告或处理,并做好记录。

4.2

原辅料、包装材料的管理。

2.1 物资部采购原辅材料包装材料后,应及时通知仓库,原辅材料包装材料入公司时,仓管员必须核对确认到货名称、规格、数量,确保与送货凭证(单)和订货合同一致,票、物相符,且确认包装符合要求、无损坏后接受,否则,不接收。符合接受条件的,接收后遵守《食品原料及包装材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填写《到货通知单》,报质量管理部门进行检验/验证。

2.2 经检验/验证合格的物料,由质量管理部出具《采购物资检验/验证结果通知单》,合格的原料仓管员办理入库手续,填写《采购物资出入库台账》。

2.3 让步接受与紧急放行的物料,按《采购管理制度》规定执行。

2.4 合格的物料料应在规定区域堆放,挂牌标识。标识应明显、清晰、准确,其内容包括品名、批次、批量、入库日期等信息。

2.5 原辅料应按先进先出、保质期限先到先领用的原则领用。对生产所需物料,由生产部根据生产计划,填写《领料单》(参见表1),经生产部负责人批准后到仓库领取。仓管员根据《领料单》办理合格物料的发放与出库手续并做好记录。发旆的物料数目及质量由发货人员和领取人员双方共同确认。原辅料出库后,仓管员在出库《领

料单》上签字。

2.6 每批出库的同种物料,应尽可能为同一批次,并能清楚体现品名、批次等信息。

2.7 车间剩余的合格物料需退回仓库的,领取人员将需退回仓库的物料的品种、规格、数量填写在《退货通知单》上,注明退货原因,经仓管员确认后退回仓库存放,并作好“退货”标示,必要时通知质管部查验。

2.8 不合格物料及时存放在不合格品库,做好标识。需要退货给供应商的,采购人员将需退货的不合格品先告知供应商,待供应商送货时,仓管员如实填写退货单,注明原因,由供应商确认签收。

4.3

成品管理

4.3.1 成品入库时,仓管员应检查包装是否完好,确认数量后签名,安排入库。入库人员如实在成品入库单上填写当天生产的品种、规格、数量,仓管员确认后在成品入库单上签字。成品凭检验合格报告办理入库手续。

4.3.2 成品应按食品品名、规格、生产批次分别堆放,标识清楚,防止包装损坏或不同批次的产品混放。

4.3.3 仓管员应按先进先出原则办理成品出库手续,并检查外包装质量。至少15天要对仓储物资经常检查一次,清点数量,巡检内容为:状态标示是否正确;物料码放、垛距是否符合要求;帐、卡、物是否一致;物品包装是否完好;外观是否无异常;仓库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发现异常要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处理或报告。

4.3.4 仓管人员要严格出入库手续,对当日成品的出入库及时登记、入账(参见表2),日清日结,定期盘点,保证账物一致。(1)每月对库存物品进行一次盘点并填写好盘存报表。(2)每半年,年末要求对所有库存的物品彻底盘点一次,并按要求填好盘存报表。年未盘点有财务、供应、仓储等方面的员工一起彻底清点。(3)不论月度盘点,发现帐、卡、物不相符,应及时查清,若无法清查应如实汇报,以便及时正确处理。

4.3.5 销售人员应建立销售台账(参见表3),如实记录每批出厂成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次、检验报告编号、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

4.3.6 相关人员要妥善保存出入库台账、销售台账及相关销售票据,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意后方可代用。

4.3.5 认真做好润滑工作的五定工作:“定点、定时、定质、定量、定人”。 4.3.6 其它规定见《设备润滑管理制度》。 4.4检查与考核

4.4.1 生产部负责对公司主要生产设备、动力设备及检测、试验设备的使用、维护和管理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及日常的业务指导,要认真进行考核。

4.4.2 使用部门要严格按照设备使用说明书的规定正确使用设备,精心维护,计划维修、科学管理,安全运行,保持和提高设备的完好率。

4.4.3 设备的完好率检查与考核由实施,设备完好率是设备的使用、维修、管理的综合反映,每年结合设备普查,统计、分析和考核设备的完好率。

4.4.4 主要生产设备完好率应在85%以上(复杂系数≥5的设备) 主要生产设备完好台数

主要生产设备完好率= ×100%

主要生产设备总台数

4.4.5 完好设备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a) 技术性能合格; b) 结构状况良好。

(七) 设备清洗管理制度SMP-SB-013(00)

1、目的:制订生产设施、设备、工具、容器的清洗、消毒管理制度,加强生产设备管理,强化清洗消毒制度的贯彻执行,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必要的污染和对产品质量产生的不良影响,确保食品质量安全的实施。

2、范围:适用于本公司产品质量形成过程中所接触的各种生产设施、设备、工具、容器的清洗消毒管理。

3、职责:

3.1 生产部制度各种生产设施、设备、工具、容器的清洗及消毒操作规程 3.2生产车间负责该制度的实施。

3.3质量监督员负责对该制度实施的监督。 4、内容:

4.1生产设施的清洗、消毒。

4.1.1凡在生产中使用的各种设施都必须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清洗和消毒,清洗和消毒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实行分区或分机包干。车间负责人要经常检查该工作的落实情况。

4.1.2 对生产设施清洗、消毒的要求

所有生产设施都必须保持清洁卫生,不允许出现带“病”工作的现象,所有设施都要满足《食品生产许可证细则》和食品生产的卫生要求,需要定期消毒的设施都要定期消毒。

4.2生产设备的清洗、消毒

4.2.1 生产设备的清洗、消毒工作要由专人负责,并标牌明识。对于与原材料直接接触的生产设备要重点做好清洗、消毒工作,特别要注意机内残留物,如有,必须清洗干净,才能开机。

4.2.2 要加强对生产设备的维修保养,保持生产设备的正常状态。生产设备上不允许存在污垢、锈点、灰尘等现象。

4.3容器的清洗、消毒

容器要保持干净,定期刷洗,定点妥善存放,不允许乱扔乱放,容器刷洗后,必须使用消毒液进行消毒,并用清水冲刷干净。

4.4工具的清洗、消毒

凡与产品直接接触的工具,必须经过清洗、消毒后才能使用,使用的各种工具都应按规定使用,专具专用。使用后的工具经清洗后放在指定的地点。

4.5各消毒池的消毒液每三天更换一次。

4.6生产车间的清洗消毒每次生产前后都用消毒液清洗一次。 4.7工作衣要求清洁卫生,每周清洗一次,特殊情况随赃随洗。 4.8 清洗及消毒必须严格遵守各相关清洗与消毒操作规程。 4.9记录

对于食品质量有直接影响的设施、设备、工具、容器等在清洗、消毒后,操作人员应做好记录,车间负责人对记录经常进行检查。 (八) 厂区环境卫生管理制度SMP-WS-001(00)

1. 目的:使厂区环境卫生符合规范要求,确保生产质量。 2. 适用范围:厂区环境卫生管理。 3. 责任者:全体员工

4. 正文:

4.1厂区布局合理。生产区和生活区应明确划分区域,有效隔离,生产区设置的检验室应与生产区分隔,生产区内不得饲养家禽、家畜。厂区卫生要求如下:

4.1.1厂区应保持清洁卫生。生产所产生的垃圾、污物应定点存放,做到日产日清;应定期或在必要时对厂区进行除虫灭害,防止鼠、蚊、蝇、昆虫等集聚和孳生。对已发生污染的场所,应采取措施,予以清除,加以控制和消灭,防止蔓延,避免污染食品。对厂区环境进行清洁应有记录(参见表1)。

4.1.2厂区应硬化,厂区内主要路面应采用便于清洗的混凝土、沥青或其他硬质材料辅设,路面平整,清洁、通畅、不积水,不起尘,其他裸露地面应绿化。

4.1.3排污(水)管道应通畅,厂区内垃圾、污物收集设施应为密闭式,并定期清洁,不孳生、集聚蚊蝇,不散发异味;污水排放应符合国家标准规定。

4.1.4厂区消毒。使用各类杀虫剂或药物,应采取防范措施,防止人员中毒及造成食品、设备、工器具污染。

4.1.5生产区布局合理。公司的生产设备、工艺要有机结合,满足工艺和质量安全要求,物流通道和人流通道分离,原辅料、半成品、成品分区存放或隔离,杜绝交叉污染。

4.2 厂区内环境卫生要以全体员工自觉维护为主,专职清洁工清扫为辅。 4.3 厂区内禁止吸烟,禁止乱扔杂物,在厂区内要有明显的警示牌。 4.4 厂区内每天都应有清洁工清扫厂区路面、除杂草,管理卫生设施。 4.5 厂区内设置垃圾中转站要远离生产生活区域,生产生活和办公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应采用有效的隔离措施运到公司垃圾中转站,再由环卫部门每星期一次负责运送至厂外垃圾区。

4.6 厂区外不得存放生产用料,自行车、机动车存放于指定位置。 4.7 土地施工结束后,要及时将渣土,废砖、杂物外运。

4.8 各部门内部卫生由各部门自行负责,每天都要保持地面、墙面、门窗、楼道清洁。

4.9 厂区内下水道要保持通畅,做到明沟见底、暗沟加盖、沟内无废液积留,无蚊蝇滋生之地。

4.10 各部门洗手间及公司公用洗手间要加强管理,指定专人负责保持其清洁。 4.11 公司清洁工应每天巡视公司周围,发现污染源及时清除。

(九) 生产场所卫生管理制度SMP-WS-002(00)

1. 目的:规范一般生产场所卫生管理,防止污染及交叉污染。 2. 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整个生产场所。

3. 责任者:该生产场所全体员工对本规程的实施负责。 4. 正文:

4.1一般区环境卫生

4.1.1要随时保持整洁,暗沟通畅、不准有垃圾、积水、杂物,车间内设备、管道见本色,地面、门、窗、墙壁、天花板、灯罩应清洁无尘、无污迹、霉斑、无不清洁死角,要定时清洁,必要时应对地面、墙壁、设备、管道、排水、地漏、地沟等进行彻底清洗和消毒。

4.1.2车间内的更衣室、工间休息室等公共场所,同样要应经常整理和清扫,必要时进行消毒,以保持其清洁。

4.1.3生产中所有的设备、容器、用具、工作台等要保持干净,在上班前、后必须清洗或清洁干净,并定期进行消毒清洗,工作结束后要求分类摆放整齐。

4.1.4灭蚊灯、挡鼠板、捕鼠器、紫外消毒灯、防尘设施等,必须保证能正常工作,并按要求使用。非车间工作人员不得私自进入生产区,经批准进入生产区人员及工作人员进入一般生产区时,必须按要求更衣,应随手关门,防止蚊、蝇、虫进入。

4.1.5人员进入一般生产区要穿与其相应的工衣、工鞋、帽。工衣,拉链应拉到位;工鞋应穿上,不能当拖鞋穿;工作帽应将头发遮住。

4.1.6个人物品应放置一般区各人的更衣柜中,非生产用品不得带入生产区,工作间内不得吸烟、闲聊、喧哗、唱歌、吹口哨、抽烟、吃东西、看报、睡觉或做其他与生产无关之事,并保持相对安静。

4.1.7任何入厕人员均应换鞋入内,自觉冲净排泄物。生产部应指定专人负责地漏和厕所卫生,保证按程序清洁地漏,保证厕所清洁、无异味。

4.1.8生产车间和其它场所的废弃物,要放在专用的废弃物容器中,不得随地丢弃,及时清理出车间及出厂,废弃物存放的容器及场地应及时清洗消毒。

4.1.9一般生产区用清洁工具应按要求使用,清洗及存放。按《一般生产区用清洁工具管理制度》操作。

4.1.10人流、物流分开,人员、物料应从规定的通道进入一般生产区,不得穿行。 4.2一般区工艺卫生

4.2.1 一般生产区应随时保持良好的卫生状态,窗明、工作台亮、六面光。 4. 2.2物料及其它物品应从物流通道进入车间,进入一般生产区前要清洁其外包装。

4. 2.3物料、中间产品、成品、生产器具等应存放在规定区域,堆放整齐,并且应有明显的状态标志。一般生产区内批生产完毕、更换品种、批号时要及时清场。

4. 2.4 生产区内不合格品及报废品要及时处理。

4. 2.5厂房、设备、排水系统、废物排放系统和其他机械设施,必须保持良好状态。在正常情况下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修。

4.3洁净区环境卫生

4. 3.1除符合一般生产区环境卫生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各条要求。

4. 3.2保持洁净区天花板、墙壁、柜面、桌面洁净,并能耐受清洁剂、消毒剂清洗、消毒。

4. 3.2 洁净区各缓冲间、传递窗门不得同时打开。

4. 3.3 进出洁净区各房间应随手关门,应尽量减少进出洁净区次数。 4. 3.4 非洁净区工作人员不得私自进入洁净区,经批准进入洁净区人员及工作人员进入时应按规定进入。

4. 3.5 洁净区内操作动作应尽量平稳,幅度应尽量小,应减少不必要的活动及交谈。

4. 3.6 洁净区内不得使用发尘材料制作的容器、用具。容器、用具必须按规定程序清洁,消毒后进入洁净区。

4. 3.7 洁净区操作间不设壁架、橱柜。

4. 3.8 进入洁净区的物料,应通过物流通道,进入物净间,在物净间脱去外包装,不能脱外包的物料,应用75%乙醇擦拭外表后,经缓冲间进入洁净区。

4. 3.9 洁净区不得使用由发尘材料制作的办公用品,进入洁净区的办公用品须经传递窗消毒后,才能进入。

4. 3.10 洁净区不得安排三班生产,每天必须留有充足的时间用于清洁、消毒。 4. 3.11 洁净区清洁工具的使用、清洗及消毒按《洁净区用清洁工具管理制度》 4.4 洁净区工艺卫生

4.4.1 洁净区除达到一般生产区工艺卫生的全部要求外还必须达到以下方面的要求。

4.4.2 对空气洁净度的要求见《洁净厂房管理规程》、《洁净厂房温湿度监控规程》。

4. 4.3 生产过程的要求

4. 4.3.1 生产工作开始前,必须在净化空调系统开机运行30分钟后检查温、湿度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

4. 4.3.2 洁净区的清洁一般必须在工艺操作结束后进行,如有必要,应在生产前再次进行清洁。工艺生产必须在净化空调系统开机运行达到自净状态以后方可开始进行。

4. 4.3.3 对于进出洁净室人员要严格控制和监督,非洁净区人员不得入内。严格控制洁净区人数,对进出洁净区的人员及时间要执行登记制度。

4. 4.3.4 不允许未穿洁净服人员进入洁净区。洁净室内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动作要稳、轻、少,尽量减少不必要的活动和交谈,以免造成过多的积尘、产尘及空气污染。

4. 4.3.5 更换品种(或每日工作结束后)必须将顶棚、墙面、地板(或窗户)、台面、工具擦拭干净,采取消毒措施。接触药物的容器、器具洗涤干净后消毒后使用。

4. 4.3.6 洁净区操作人员,随时检查温湿度,如未达到要求,应及时与空调机组操作人员联系,使用洁净区温度控制在18℃~26℃,相对湿度控制在45~65%。

4. 4.4 洁净区空气要定期用消毒剂消毒,尽量使用二种消毒剂,定期轮换使用,防止耐药菌的出现。

4. 4.5为确保洁净区的净化环境, QC每月对各车间洁净区沉降菌数检测一次,QA每三个月对各车间洁净区尘埃粒子数检测一次。

4. 4.6 要加强对洁净区地漏的清洁消毒管理:每次清场按其清洁标准消毒操作程序清洁,洁净区内生产必须用洁净消毒器具。

4. 4.7 洁净区内不得存放杂物、废弃设备、废弃物及非生产物料。

4. 4.8 人员、物料、器具等必须按规定程序净化方可进入洁净区。物料、器具等进入车间的物料、物品应经物流通道经脱外包并清洁后进入。容器、用具使用、洗涤、存放按《设备清洗管理制度》等制度及操作规程操作。

4. 4.9 禁止携入以下物品:

4. 4.9.1 未按规定进行净化的物料、容器、工具、仪器等。 4. 4.9.2 未确定为低发尘性的记录笔记用纸、铅笔。 4. 4.9.3不得携带与生产无关的私人物品进入洁净区。 4.5人员卫生

应遵守《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的规定。 4.6除遵守上述规定外,生产过程及物料、物品、中间体、成品存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食品生产过程防污染、变质管理制度》、《生产设备卫生制度》、《物料卫生制度》等相关卫生制度。

(十) 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SMP-WS-003(00)

1. 目的:规范一般从业人员卫生管理,确保人员卫生符合要求、防止污染及交叉污染,保证食品质量。

2. 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公司全体食品从业人员。 3. 责任者:公司全体员工对本规程的实施负责。 4. 正文: 4.1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生产从业人员必须凭健康证明上岗。具体规定详

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制度》。

4.2

从业人员卫生培训:新参加工作及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接受公司

安排的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在职从业人员应定期及不定期进行卫生培训,培训情况应记录。

4.3 从业人员个人卫生

4.3.1进公司人员禁止吸烟和吃食物,更不能随地吐痰

4.3.2人员进入车间应从人流通道进入。进入车间人员必须先洗手、消毒、穿戴符合要求的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

4.3.3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做到勤洗澡、勤理性、勤剪指甲,操作时应穿戴符合要求的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进入洁净区还须戴口罩;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以免对产品质量造成不良影响。离开工作场地时,必须换掉工衣、工鞋、工帽。

4.3.4操作时手部应保持清洁,操作前手部应洗净,干手用烘手机,注意手消毒,手在清洁消毒以后不再做与工作无关的动作,不再接触与工作无关的物品。一般不得

裸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食品外包及与设备内表面。如必须时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手部先应进行消毒。

4.3.5直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 4.3.5.1. 开始工作前; 4.3.5.2. 处理食物前; 4.3.5.3. 上厕所后 4.3.5.4. 处理生食物后;

4.3.5.5. 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 4.3.5.6. 咳嗽、打喷嚏、或擤鼻子后; 4.3.5.7. 处理动物或废物后;

4.3.5.8. 触摸耳朵、鼻子、头发、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

4.3.5.9. 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活动(如处理货项、执行清洁任务)后。 4.3.6洁净区操作人员进入专间时宜再次更换洁净区内专用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操作前双手严格进行清洗消毒,操作中应适时地消毒双手。不得穿戴洁净区工作衣帽从事与洁净区内操作无关的工作。

4.3.7个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带入食品生产区。

4.3.8生产内不得有抽烟、饮食及其它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4.3.9进入生产区的非加工操作人员,应符合现场操作人员卫生要求。 4.4从业人员工作服管理

4.4.1工作服(包括衣、帽、口罩)宜用白色(或浅色)布料制作,也可按其工作的场所从颜色或式样上进行区分,如粗加工、烹调、仓库、清洁等。

4.4.2工作服应有清洗保洁制度,定期进行更换,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人员的工作服应每天更换。

4.4.3从业人员上厕所前应在脱去工作服。 4.4.4待清洗的工作服应放在清洗间。 4.4.5每名从业人员应有两套或以上工作服。

4.4.6关于从业人员工作服管理其它要求详见《一般区工作服管理制度》及《洁净区工作服管理制度》等制度。

4.4 除遵守以上规定外,从业人员还要自觉遵守《生产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十一) 设备卫生管理制度SMP-WS-012(00)

1. 目的:保证设备卫生符合要求,使生产有序进行。 2. 适用范围:设备卫生管理。 3. 责任者:生产部。 4. 正文:

4.1 生产区内设备卫生工作由使用人具体负责,公用设备由设备管理部门指定人员负责。

4.2 生产区内一般设备每次使用完毕,均应按其清洁标准操作程序进行清洁。大型设备按其规定的清洁频次清洁,清洁时不仅要做好外部卫生,更重要的是要做好设备内部卫生。

4.3 凡生产设备均应悬挂相应卫生状态标志。清洁设备为:绿色“已清洁”标牌;黄色“待清洗”标牌。

4.4 设备使用人员负责卫生状态标志的管理工作。 4.5 洁净区和一般生产区设备的清洁工具不可混用。

4.6 做好车间内除吸尘设备的维护和清洁工作,及时更换筛网和滤布等。 4.7 所有设备在清洁、维护后均应做好记录。 4.8 生产区内不得放置废弃设备。

4.9 设备清洗保养所用的润滑剂、冷却剂、清洁剂等不得对药品造成污染。

(十二) 物料卫生管理制度SMP-WS-013(00)

1. 目的:防止交叉污染。

2. 适用范围:适用于物料的卫生管理。 3. 责任者:库房人员、车间物料员。 4. 正文:

4.1 物料入库前应用吸尘器吸取污物,或用扫帚轻扫去灰尘,再用清洁抹布擦干净。

4.2 物料按定置管理要求分区存放,生产所用原料,药用内包装材料要存放在清洁卫生的仓库内。

4.3 物料取料时要有防止污染的措施,取样环境与生产环境一致。

4.4 物料进入洁净区时,在物净间脱外包装,并对内包装进行清洁,用75%乙醇

消毒后方可进入洁净区。

4.5 洁净区内的原辅材料、内包装材料、容器、工具必须放在不影响气流的规定位置。

4.6 物料入库或出库必须用干净防雨彩条塑料布包扎,盖严,防止雨淋。 4.7 生产中多余需退库的原辅料、内包装材料必须密封,防止污染。

(十三) 采购管理制度SMP-WL-001(00)

1. 目的:加强物资采购管理,对采购过程及供方进行控制,确保所采购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符合规定的要求及生产正常运行。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对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与食品直接接触设备、器具的采购的控制;对供应商及服务商进行选择、评估和控制。

3. 责任者:物料部经理、采购员。 4. 正文: 4.1 4.2 4.3 4.4

物料部负责编制采购计划和采购单,并执行采购作业。 物资部经理负责审核采购清单和采购合同。

质管部负责提供采购物资的技术标准,负责对采购物资的进货验证。 检验员对采购物质按检验规范进行检验,采购员要索取对方有关证明质量

的资料。 4.5 验收。 4.6

根据生产食品及食品加工实际情况,对采购物质进行分类。A类物资为直仓库工作人员根据对采购物资的检验结果,负责对采购物资的进货数量的

接涉及食品质量安全的生产物质,包括主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与食品直接接触的包装物、生产食品用且与食品接触的设备等,其余为B类。企业应建立明确的A类物质、B类物质台帐。 4.7

A类物资,应进行供应商评价;采购B类物资,可不进行供应商评价,但

每批(件)应有进货查验记录。 4.8

供应商评价内容应包括(参见表1):

(一)索证。采购A类物质,应索取供应商营业执照、属许可制度管理物质的许可证、同批次产品质量合格检验报告。

(二)样品评价。包括图片评价、感观评价、小样检测等。

《已清洁》状态标志。每批生产结束清场后,由QA检查清场应符合标准要求,合格后发放《清场合格证》。

4.1.7生产中使用的计量器具应定期校正,生产人员在使用计量器具前要检查是否有检定或校正合格标志。

4.1.8设备使用人员要定期维护保养设备,生产前操作人员要认真检查设备,一切正常后方能开机。操作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4.1.9食品加工用水的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规定,洁净区工艺用水应符合《中国药典》纯化水质量标准。应定期对水质进行检测,做好检测记录。

4.1.10车间管理人员及现在质监员要做好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质量控制,未经验或检验不合格不得领用;建立和保存食用出库领用记录,对于发现的不合格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应停止使用,并及时向质管部反映。

4.1.11生产人员应严格按照工艺规程和作业指导书的要求进行操作,特别是要加强对生产过程中质量关键控制点的控制,质量关键控制点记录,确保产品生产过程中影响产品质量形成的因素处于受控状态,以生产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品。投料人员应如实填写《投料记录表》(参见表1),记录所使用原辅料及配料的时间、名称、批次、数量、投料人。

4.1.12成品的包装应在良好状态下使用,防止将异物带进食品,使用的包装材料应完好无。

4.1.13加工物料的设备及盛装物料的容器应贴挂状态标志,表明内容物的品名、规格、批号、数量等,物料容器应密闭,以防止发生污染及交叉污染。

4.1.14在产品包装过程中,应检查产品标示、装量、包装密封情况、标签的印刷、核对批号及包装后成品质量的检查。

4.1.15 检查各工作间的温度及相对湿度,若超过规定范围,应立即通知设备人员进行调整。

4.1.16生产废弃物: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生产废弃物,应收集于指定的废弃物容器中,按生产废弃物处理规程进行处理。

4.1.17对于违反食品法规、工艺规程、标准操作规程的行为,应及时提醒操作者改正,必要时向主管报告,采取措施预防或避免错误的再次发生。。。

4.1.18发生重大差错或事故时,除立刻要求操作者进行应急处理、暂停操作外,

应向质管部负责人及生产部负责人报告。

4.1.19因设备、停电或其他原因中断生产时,该批产品要视情况分别处理,产品经在加工后可达到合格标准的,允许再加工;产品经过再加工无法达到合格标准的,按不合格品规定处理。

4.1.20生产过程中,要如实记录食品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情况,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4.2生产过程管理考核办法

4.2.1质量管理部负责人为生产过程质量考核组长,负责组织生产过程质量的考核和评价。

4.2.2各部门主管为考核小组成员,负责生产过程质量的具体考核和评价。 4.2.3生产过考核

4.2.3.1人员卫生考核:1)检查岗位操作人员着装是否干净整洁,是否按要求穿戴工作衣、工作帽;2)检查岗位人员的个人卫生,是否留长指甲、穿拖鞋、带首饰,是否保持个人清洁,勤洗头勤洗澡勤换衣。3)检查岗位人员的洗手消毒和工作中的动作行为,进出车间时,是否按要求更衣、洗手消毒,是否有在车间内吸烟、吃零食、吐痰等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

4.2.3.2 环境卫生考核:1)检查工作场所的环境状况,是否有与工作无关的杂物、蜘蛛网、苍蝇蚊子蟑螂等昆虫;材料及产品摆放是否有序; 2)检查工作场所的清洁消毒情况,是否按照规定的消毒方法和频次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是否按时开启紫外线杀菌;

4.2.3.3 生产设备运行状况的考核:1)考核设备操作员是否按设备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正确使用。是否按规定对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消除异常。2)考核设备的清洁消毒情况,检查是否按照卫生操作规范的要求,对所负责的生产设备周期性地进行清洁消毒; 3)考核员工是否对关键工序的工艺参数进行严格控制,按规定的要求对工艺参数进行检查,确保工艺参数符合生产要求。出现工艺参数偏差是否立即向主管人员反映。

4.2.3.4 生产操作的考核:1)考核操作员是否严格按照操作指导书的要求进行操作; 2)检查操作员的自检意识,询问是否熟知本岗位的产品验收标准,对生产的产品是否能主动进行自检,以检出不良品,当质量异常时是否及时向主管人员汇报。3)检查直接与产品接触的包装物的杀菌情况,考核员工是否能按规定的杀菌程序进行操

作,有否减少工序或减少杀菌的时间。

4.2.3.5生产过程质量控制的考核:1)检查中间体化验员是否按照规定进行过程的检验,操作员自检合格的产品是否存在不合格的隐患; 2)综合考核岗位质量状况,考核期内是否出现批量不合格或可能导致的质量安全事故隐患;

(十八) 质量方针及质量目标SMP-QA-001(00)

1. 目的:加强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 2. 适用范围:生产质量管理全过程。 3. 责任者:公司全体人员。 4. 正文: 4.1 总则

4.1.1公司是食品的专业制造企业,食品质量关系到大众健康,为社会大众提供高质量的合格食品,是公司质量管理工作的最高准则。

4.1.2 制定质量方针,目的就是统一全体员工的质量意识,并在此方针的指导下,完成公司的质量目标。

4.2 公司的质量方针

质量第一、客户至上、追求创新、控制成本。 4.2.1质量方针释义解读:

4.2.1.1质量第一:大众健康,是公司的最高责任,也是全体员工的最高责任,把大众健康奉为最高,体现了公司质量工作的最高宗旨。只有树立质量第一的理念,不断提高产品质量起才能真正承担起维护大众健康的责任。

4.2.1.2诚信经营:客户就是我们的上帝,我们每时每刻关注着我们的客户。我们的工作目的是为了满足客户的需要。我们视我们产品消费者、合作伙伴及我们的员工为我们的客户,他们的健康和幸福是我们最大的满足。诚信经营:就是诚实无欺,讲求信用的与市场、顾客等利益相关者处理关系。

4.3 公司的质量目标

4.1 产品出厂检验合格率达100%; 4.2 产品市场监督抽检合格率达100% 4.3 卫生指标出厂合格率100%

4.4 顾客满意度达≥90%,三年内每年递增1-2%

4.5 市场投诉处理率达100%; 4.6 产品安全验证一次合格率99.99%; 4.7 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十九) 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SMP-QA-003(00)

1. 目的:加强对各种食品原料及包装材料的进货查验,把好原辅材料包装材料进厂质量关,确保产品质量符合产品标准的要求。

2. 适用范围:食品原辅料(含食品添加剂等辅料及食品相关产品,下同)及包装材料的进货查验及记录。

3. 责任者:仓库管理人员、QA、QC人员。 4. 正文: 4.1

各种原辅材料包装材料进厂后,必须进行查验。未经查验验收或验收不合

格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一律不准入库,更不能用于生产。

4.2 4.3

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的查验工作由质量部门负责,采购部门协助。 查验依据: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及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证明材料及本公司相应

质量标准的规定进行查验。

4.4

原辅材料包装材料查验一般先外观检查和查验质量证明,符合要求后抽样

送化验室化验,必要时送当地食品检验或质监部门进行质量检验。

4.5

外观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为:包装质量是否完好、标识内容与要求的质量

要求是否一致、产品是否出现异常情况等。质量证明验收的主要内容为:产品出厂的检验合格证、标签、有效检验报告及其他有效质量证明。

4.6

原辅材料包装材料质量查收情况由查验人员及时分别填写《原辅材料包装

材料查验记录》,送化验室检验后由检验人员填写检验收录及出具检验报告。

4.7

《原辅材料包装材料查验记录》内容至少要包括:物品名称、生产厂家、

型号规格、执行标准、生产日期、进货日期、进货数量、索证情况、合格数量、验收人员姓名、验收日期等。

4.8

《原辅材料包装材料查验记录》及检验记录由质量监督员保管。负责人要

经常对验收记录的完整性、及时性和正确性进行检查。保管员凭《原辅材料包装材料查验记录》及检验合格报告办理物品入库手续。

4.9

原辅材料包装材料质量证明资料由质量监督员妥善保管。

4.10 需要送质量检验部门检验的样品,由质量监督员负责抽样、送样和检验。 4.11 质量查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由质管部负责作出退货的决定,物料部负责实施。

(二十) 过程检验管理制度SMP-QA-004(00)

1. 目的:加强对各种食品生产过程,确保产品质量符合产品标准的要求。 2. 适用范围:食品生产过程半成品(或中间体,下同)检验。 3. 责任者:车间操作人员、QA、QC人员。 4. 正文:

4.1 各工序半成品完成后,必须通知质监员取样,并送化验室检验。 4.2 半成品的检验由化验室指定人员按半成品标准及检验规程进行检验。

4.3 只有符合要求的半成品才能进入下一工序,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半成品不得转入下道工序。

凡检验不合格的半成品,应立即做好标识,按《不合格品管理制度》管理。

(二十一) 出场检验记录管理制度SMP-QA-005(00)

1. 目的:建立产品出厂检验制度,严格产品出厂检验和检验记录,进而查验出厂食品的检验和安全状况,明确产品的生产和安全信息,达到食品安全的目的,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食品出厂检验和检验记录。

3. 责任者:车间操作人员、QA、QC人员。 4. 正文:

4.1 食品出厂必须批批经过检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出厂销售。出厂检验项目应符合产品执行标准及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要求。标签应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要求。

4.2 同一投料、同一班次生产的同种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次。

4.3 “已检”、“在检”、“待检”的成品应分区存放,并有明显标识。

4.4 产品抽样应按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及公司《取样管理制度》执行,确保样品具有代表性。每批抽检的产品,可根据需要留样,并做好留样记录(参见表1)。留样储存环境的温度、湿度等应满足有关要求。

4.5 公司要建立符合检验条件和与生产能力和产品检验相适应的检验室,建立健全

4.6.3三级召回:已经或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危害程度轻微的,或者属于本制度4.1.2.3项规定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其他原因导致食品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应召回的,按三级召回处理。

4.7食品召回的实施

4.7.1公司质管部确认食品属于不安全食品或其它原因不合格应当召回或食品监管部门责令召回的,公司质管部立即启动召回程序,核实产品的批次、生产数量,并查明库存量、已销售数量,查清具体销售区域、经销商名单后,制定召回计划,并同时填写《不合格品评审处置单》,通知生产部及销售部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对确定实施召回的食品,在确定召回的第一时间内通知所有经销商,交销售部实施主动召回尚未售出的所有不安全食品。

4.7.2自确认食品属于应当召回的不安全食品之日起,一级召回应当在1日内,二级召回应当在2日内,三级召回应当在3日内,由销售部先电话通知有关销售者停止销售,通知消费者停止消费,同时填写《召回通知》发传真或电子邮件给顾客或消费者。《召回通知》包括产品批次、产品名称、规格、数量、联系人、联系电话、召回日期等。

4.7.3公司向社会发布食品召回有关信息,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食品监管部门报告。

4.8 召回食品的处理:

4.81召回的不安全食品集中到专用的安全场,做明显标识并隔离;其它原因召回的食品销售部安排运输到仓库。仓库保管员对召回产品做明显标识并隔离存放。 4.8.2销售部对召回食品的后处理应当有详细的记录,包括召回产品的批次、数量、比例、原因和结果等。属不安全食品的应向食品监管部门报告,接受监督。 4.8.3 及时对召回的不安全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根据有关规定应当销毁的食品,应当及时予以销毁。其它原因召回的食品由质管部提出处理意见,及时处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予销毁的不安全食品,可在销售地直接销毁(须有公证机构或相关监管部门出具现场确认证明)或运回公司销毁处理(须经相关监管部门人员在场监督销毁)。销毁现场要建立影(像)证据,并填写《不安全食品销毁记录表》(参见表2)。

4.9对因标签、标识或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召回的食品,在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方可继续销售;销售时,应向消费者明示补救措施。

4.10自确认食品属于应当召回的不安全食品之日起,一级召回应在3日内,二级召回应在5日内,三级召回应在7日内,并向食品监管部门提交食品召回计划。 4.11食品召回计划主要内容包括:停止生产不安全食品的情况;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不安全食品的情况;通知消费者停止消费不安全食品的情况;食品安全危害的种类、产生的原因、可能受影响的人群、严重和紧急程度;召回措施的内容,包括实施组织、联系方式以及召回的具体措施、范围和时限等;召回的预期效果;召回食品后的处理措施。

4.12 食品召回过程中,质管部应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食品召回措施报告》(参见表3),内容包括:

(一)召回食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批次以及涉及的产品数量。 (二)停止生产的情况。

(三)通知生产经营单位的情况。 (四)通知消费者的情况。

(五)食品安全危害的种类、产生的原因、可能受影响的人群、严重和紧急程度。 (六)召回通知记录情况。

(七)召回措施的内容,包括实施组织、联系方式以及召回的具体措施、范围和时限等。

(八)召回的预期效果及 召回食品后的处理措施。

4.13根据召回进展情况,自召回实施之日起,一级召回每3日,二级召回每7日,三级召回每15日,及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提交《食品召回阶段性进展报告》(参见表4)。企业对召回措施有变更的,应当在食品召回阶段性进展报告中说明。在召回时限期满15日内,提交《食品召回总结报告》(参见表5)。

4.14公司应保存对不安全食品召回全过程的记录,主要内容包括食品召回的批次、数量、比例、原因、结果、处理方案等;同时,要建立召回档案,妥善保存召回、销毁的现场影像和各类书面证明等相关资料。

4.15召回食品处理后,如必要由质管部向责任部门发出《纠正和预防措施处理单》,要求有关部门采取纠正措施。

(二十五) 产品标识管理制度 SMP-QA-009(00)

1. 目的:认真执行国家质监总局《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在生产过程的各阶段、

对产品进行标识、防止混用、在有要求时实现产品的可追溯性。

2.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生产过程各阶段的产品标识及实现产品可追溯性要求。 3. 责任者:质管部归口管理产品标识和追溯性。。 4. 正文:

4.1采购物资的标识。

4.1.1原辅料须注明名称,品种,数量,理化指标,生产厂家等。

4.1.2包装袋、设备配件及其它零星采购物资由应注明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生产厂家等。

4.1.3物资的标识采用填写产品标识卡的办法,挂在产品或贮存区的明显位呈。生产设备由采用厂家铭牌标识,丢失时,由追溯并补作铭牌。

4.2 成品标识

4.2.1食品或者其包装上应当附加标识,注明名称、批号、成分、净含量【对含有固、液两相物质的食品,除标示净含量外,还应当标示沥干物(固形物)的含量】、公司名称、公司地址、联系方式、生产日期、保持期及保存条件、产品标准号、质量等级等、

4.2.2 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食品标识应当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4.2.3与食品混装非食用产品易造成误食,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人身伤害的,应当在其标识上标注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4.2.4 食品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标识上标注中文说明: 4.2.4.1医学临床证明对特殊群体易造成危害的; 4.2.4.2经过电离辐射或者电离能量处理过的; 4.2.4.3属于转基因食品或者含法定转基因原料的;

4.2.4.4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等规定,应当标注其他中文说明的。

4.2.3食品标识不得标注下列内容:

4.2.3.1明示或者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 4.2.3.2非保健食品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的; 4.2.3.3以欺骗或者误导的方式描述或者介绍食品的; 4.2.3.4附加的产品说明无法证实其依据的;

4.2.3.5文字或者图案不尊重民族习俗,带有歧视性描述的; 4.2.3.6使用国旗、国徽或者人民币等进行标注的;

4.2.3.7其他法律、法规和标准禁止标注的内容。

4.3产品标识的控制

4.3.1 标识的印制须经质管部审核批准。

4.3.2各部门,单位对相关产品标识每周检查一次,需补作标识时,向质管部申请。

4.3.3质管部每月一次对各类产品标识检查监督,作好产品标识检查记录。 4.4产品标识的可追溯性适用于以下有可追溯性要求的场合。合同中明确规定或顾客有要求时,为顾客提供产品追溯的服务;公司内部查找不合格原因,追溯某批次不合格的原始和生产状态。产品标识的追溯,由质管部组织实施。

(二十六) 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 SMP-QA-010(00)

1. 目的:规范消费者投诉管理,合理妥善处理消费者户投诉,保护消费者利益、

维护企业声誉。

2. 适用范围:本公司所有用户投诉的处理。 3. 责任者:质管部相关人员。 4. 正文:

4.1 及时、妥善、正确处理用户对食品质量的投诉,是企业应尽的责任。 4.2 消费者投诉的界定:消费者投诉系指用户或其它人报告市场上某一产品的假定或事实上的不足之处,它可以是书面的或口头的。

4.3投诉的分类:

4.3.1 严重投诉:整批食品质量不合格引起或其它原因引起的投诉,对公司声誉及销售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4.3.2 重要投诉:非食品内在质量引起用户投诉,对公司声誉不利或影响公司今后的销售。

4.3.3 一般投诉:食品外包装等轻微缺陷引起的投诉。

4.4 用户对食品质量投诉的受理:质管部负责食品质量投诉受理。

4.5负责食品质量投诉的人员,应具有食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有能力对此做出正确的判断和处理。

4.6 对用户的食品质量投诉,应分类登记编号,并做详细分析和认定记录,建立台帐。投诉记录应归档保存至食品保持期后一年。

4.7 对食品投诉的调查处理方法:

4.7.1无论谁受理投诉均需立即向质管部报告,由质管部协商销售部等部门处理。 4.7.2接到投诉后,公司质量管理员填写用户投诉记录,由质管部填写调查意见。 4.7.3接受消费者投诉需礼貌接待,态度和蔼,语言文明。受理投诉须做笔录,问清来龙去脉及当事人情况处理结果。

4.7.4 接到投诉后应向消费者索要样品,必要时专程取样并检查产品实际质量情况。

4.7.5 必要时,由中心化验室对所取样品和留样样品对照并进行全项检验,确定产品质量,并将检验结果及时通知质量管理员。

4.7.6 质量管理员根据检验情况确认属产品质量问题的,由质量负责人提出处理意见,经总经理批准后书面通知用户,协商解决。

4.7.7 根据检查情况确认属对方保存不当或其它原因引起产品质量问题的,质量管理部要以书面形式向用户解释清楚。

4.7.8质量管理员要对用户意见产生的原因进行彻底调查,查明原因并写出书面报告,报质量负责人,通知有关部门负责人召开质量分析会议,以利于最终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

4.8 以上所有调查和处理情况要记录,由质量管理部登记台帐编号归档,保存至产品有效期后一年。

4.9 对用户提出退货要求的,经质量管理部确认后,方可办理退货手续。 4.10 为主动地了解公司生产的食品质量的信息,不定期有重点有目的地进行用户访问,对访问收集到的质量问题,要作出有力的措施,研究解决。并及时作好访问情况的登记。

(二十七) 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 SMP-QA-011(00)

1、目的

为了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保证食品的质量以及食品的安全,特制定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对质量安全有关的管理层及各职能部门和有关人员。 3、职责

3.1 质量负责人:负责食品安全自查工作的协调、管理工作,批准食品安全自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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