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转运小组工作方案锦集三篇

2024-04-23 │ 工作方案

疫情,汉语词语,指疫病的发生和发展情况。较大范围内出现的较大型疫情有重症急性呼吸综合征(SARS)、甲型H1N1流感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CoronaVirusDisease2019,COVID-19)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疫情防控转运小组工作方案锦集三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疫情防控转运小组工作方案篇1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省、市、区以及行业主管部门有关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有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公司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公司成立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组长:

  成员:

  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指导公司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以下简称“疫情防控”)工作。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疫情防控指挥部日常事务及指挥部交办事项。办公室设在行政办公室,aa任办公室主任。

  二、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原则

  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和国家、省、市、区以及行业主管部门,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复工复产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防控措施,全力做好防控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发生,切实保障职工身体健康。

  三、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明确任务分工

  1、本着为员工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疫情防控形势的复杂性、严峻性和重要性,各部门负责人要切实安排好本部门人员,以强烈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做好部门自身疫情防控工作。(责任人:各部门经理)

  2、加强疫情防控宣传教育。面向员工,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工作群等网络渠道,及时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帮助员工提高防范意识、了解防治知识,引导员工做好科学防护,保持充足睡眠,增强体质和免疫力,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密切关注疫情防控形势发展变化。(责任人:各部门负责人)

  3、全面排查员工信息,规范管理。各部门要做好相关人员排查,对春节假期后返岗、返工员工,省外员工2月17日前一律不得返岗,特别是对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返岗人员要重点追踪、排查。对于省内员工要每天监测其健康状况,发现有发热、咳嗽等感染症状疫情病例发生情况及时上报公司,并按照相关政策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对密切接触人员要进行隔离观察,防止疫情发生。(责任部门: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

  4、落实防疫物资,加强预防。公司安保科设置疫情防控监测点,配备快速测温仪1-2个、消毒喷雾器1个、消毒喷壶1-2个、消毒液。所有员工必须佩戴口罩,检查人员必须佩戴护目镜。(责任部门:行政办公室)

  5、扎实做好厂区环境卫生与场所消毒工作。对公司环境卫生进行彻底消毒,确保卫生无污染,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并注意长期保持。(责任部门:行政办公室、各部门)

  6、全面加强人员、车辆出入管控。临沂市以外员工一律不得返厂。疫情检查人员佩戴医用口罩、戴护目镜。所有入厂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安保科人员对所有入厂人员进行详细登记,测量体温,对于体温异常、有咳嗽等症状者严禁入厂。安保科人员对所有入厂的外部车辆进行详细登记,用喷雾器进行喷雾消毒一次,签订外来人员入厂须知,严禁外来人员在厂内随意走动。

  四、制定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处理能力

  当公司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时,立即启动《公司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并按以下程序办理:

  1.立即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由办公室分别上报区卫生部门,并在区卫生部门指导下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立即送临沂市人民医院隔离治疗。

  3.立即对与病人有密切接触的员工进行筛查及医学观察处理。

  4.迅速、严密、彻底做好全面消毒工作。

  5.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调查及后续处理工作。

  五、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如与政府政策、规定相冲突的,以政府政策、规定为准。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各工作组依据政府政策、规定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疫情防控转运小组工作方案篇2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有关决策部署和《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明电〔2020〕14号)等文件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切实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防止新的外来输入感染及疫情扩散,全面恢复经济社会秩序,保障全省脱贫攻坚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控策略,毫不放松抓紧抓实抓细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对防控漏洞再排查、对防控重点再加固、对防控要求再落实,坚决防止疫情新燃点,持续巩固防控成果,严防境外、省外病例输入,对出现的疫情发现一起、扑灭一起,坚决减少二代病例,杜绝三代病例发生,防止疫情局部暴发流行和发生社区传播,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经济社会秩序全面恢复提供有力保障。

  二、防控措施

  (一)严防外地病例输入。

  1.做好中高风险地区及武汉来黔人员防控。各地要及时关注和公布全国疫情动态及中高风险地区的调整,加强中高风险地区及武汉来黔人员管控,对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及武汉市旅居史人员,落实首站负责制,有健康绿码和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合法证明的,到我省后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阴性后放行,不再隔离;无健康绿码或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合法证明的,一律实行到我省集中隔离14天,并进行2次核酸检测。

  2.做好湖北(武汉市除外)来黔人员管控。对14天内有湖北(武汉市除外)旅居史人员,持有健康绿码,且有7天内合法核酸阴性检测报告的,可不再进行核酸检测,直接放行;没有核酸检测报告的,须进行核酸检测,结果阴性后放行。

  3.做好境外来黔人员管控。严格落实中央指导意见,做好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境外来黔人员入境后一律实施14天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健康监测。已在省外隔离14天的,到我省后须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检测阴性者可正常通行,不再进行隔离。各地要组织开展清查婚姻外籍“黑户”、偷渡务工人员专项活动,排查非法入境人员,防止境外疫情输入。

  4.加强社会群防群控。对外来人员进行全面摸排,全面掌握人员来源地和健康情况,特别要加强对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民宿宾馆等重点部位的排查,实现对各类外来人员情况早掌握、全掌握。境外、湖北及中高风险地区来黔人员要主动向街道、社区提前报备,对隐瞒不报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群防群控,畅通监督反馈渠道,面向群众开通举报电话,鼓励群众对失管漏控重点人员及违反疫情防控措施情况进行举报。

  (二)落实“四早”措施。

  5.早发现。落实重点公共场所体温检测措施,加强医疗机构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排查,加强不明原因肺炎监测排查,做到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早发现”。一是加强发热病例监测。继续做好流感监测、不明原因肺炎监测及严重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例监测常态化工作;继续做好发热病例监测和管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须加强预检分诊和体温监测,对所有科室门诊、住院病例中的发热病例均需进行核酸检测。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私人诊所等二级以下医疗机构不得接诊发热病例,门诊发现发热病例须立即转定点发热门诊。二是加强退烧药品管理。继续做好药店退烧药品的管理,所有药店无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医生处方不得出售退烧药物。对购买退烧药物的顾客需进行登记,并引导到就近发热门诊就诊。三是加强重点场所扫码和体温监测。在机场、火车站(高铁站)、长途客运站、宾馆、酒店、景区景点等外地来黔人员密集的重点场所继续执行扫码通行和体温监测工作,鼓励使用固定式红外线体温检测仪。取消市内公交车、非外地接驳地铁站点的扫码和体温监测,方便群众快速出行。四是做好重点人群核酸检测。各地可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和检测能力,进行科学评估,对密切接触者、境外入境人员、中高风险地区及武汉来黔人员、发热门诊就诊患者、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口岸检疫和边防检查人员、监所工作人员、社会福利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外省返黔师生等重点人群“应检尽检”。对其他人群实施“愿检尽检”。“应检尽检”所需费用由各地政府承担,“愿检尽检”所需费用由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承担;检测收费标准由各地物价部门确定并公示。各地要及时公布核酸检测机构名单。

  6.早报告。一旦发现疑似病例,各地要在2小时内完成疫情报告,不得瞒报、漏报、迟报,12小时内完成核酸检测,24小时内完成流行病学调查,充分发挥大数据等优势,尽快彻底查明可能的感染源,做好对密切接触者的判定和追踪管理。

  7.早隔离。及时对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疑似病例进行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实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涉疫的村居、小区、单位,依法依规实施精准管控,科学划定防控区域范围至最小单元(如楼栋、病区、居民小区、自然村组等),果断采取限制人员聚集性活动、封锁等措施,切断传播途径,尽最大可能降低感染风险。各地要及时公布防控区域相关信息。

  8.早治疗。省将军山医院为全省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集中定点收治医院。一旦确诊感染新冠肺炎,各地要尽快将其转送至省将军山医院,落实“早治疗”措施。及时有效治疗轻症、普通型患者,减少向重症转化。对重症患者加强专家组会诊,实施多学科救治,有效提高治愈率、降低病亡率。患者及无症状感染者达到出院条件后,继续在省将军山医院集中康复14天之后再进行居家隔离观察14天,并做好1年健康随访工作。各地要保留定点收治医院、保障必需的防控物资,充实核酸检测力量,确保做到应收尽收、应治尽治。

  (三)强化重点防控。

  9.医疗机构防控。筑牢医院感染防线,加强院内感染防控,严格落实医疗机构分区管理要求,及时排查风险并采取处置措施,避免交叉感染。严格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工作流程,强化防控措施。严格探视和陪护管理,落实医务人员、陪护人员防护措施,加强医疗机构重点人群核酸检测工作,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健康管理、监测。推广非急诊分时段预约挂号、预约诊疗,方便群众就医。

  10.校园防控。按照统一部署、一校一案的原则,分期分批复学复课。实行教职员工和学生健康情况“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做好学生排查、重点地区来黔学生的核酸检测,做好健康提示、健康管理和教室通风、消毒等工作,落实入学入托晨午(晚)检、因病缺课(勤)病因追查和登记等防控措施。做好师生手卫生等个人防护,科学佩戴口罩,在低风险地区校园内学生不需佩戴口罩,教师授课时不需佩戴口罩,不建议托幼机构婴幼儿佩戴口罩。

  11.其他重点场所防控。在严格落实防控措施前提下,全面开放商场、超市、宾馆、餐馆等生活场所;采取预约、限流等方式,全面开放公园、旅游景点、运动场所和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室内场馆以及影剧院、游艺厅、洗浴中心等密闭式娱乐休闲场所,可举办各类必要的会议、会展活动等。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要落实主体责任,控制人流密度,加强通风消毒,配备手卫生等设施。市级政府所在地继续关闭活禽市场,县级政府所在地季节性关闭活禽市场。

  12.重点机构防控。做好养老机构、福利院、监所、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等风险防范,落实人员进出管理、人员防护、健康监测、消毒等防控措施。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护理站等医疗服务机构的,不得超出医疗许可服务范围对外服务。医疗机构举办养老机构或与养老机构毗邻的,应按照医疗机构分区管理要求开展交叉感染评估,评估有风险的应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13.重点人群防控。引导老年人、儿童、孕产妇、残疾人、严重慢性病患者等重点人群做好个人防护,并开展心理疏导和关爱帮扶等工作。

  14.社区防控。加强基层社区网格化管理,发挥社区志愿者作用。做好健康教育、环境卫生治理、出租房屋和集体宿舍管理、外来人员管理等工作。出现疫情的社区要加强密切接触者排查和隔离管理、终末消毒等工作,必要时采取限制人员聚集性活动、封闭式管理等措施。

  (四)倡导健康生活方式。

  15.科学佩戴口罩。在人员密集的封闭场所、与他人小于1米距离接触时佩戴口罩。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在密闭公共场所工作的营业员、保安员、保洁员、司乘人员、客运场站服务人员、警察等人员以及就医人员等要佩戴口罩。

  16.减少人员聚集。注意保持1米以上的社交距离。减少非必要的聚集性活动,减少参加聚集性活动的人员。尽量不前往人员聚集场所尤其是密闭式场所。

  17.加强通风消毒。室内经常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流通。公共场所、车站码头、公共交通工具要落实日常清洁、消毒等卫生措施。

  18.提高健康素养。养成“一米线”、勤洗手、戴口罩、公筷制等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咳嗽、打喷嚏时注意遮挡。

  19.改善环境卫生。将常态化疫情防控与爱国卫生运动常态化相结合,健全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把环境治理措施落实到社区、单位、家庭和个人。

  (五)补齐防控短板。

  20.加强能力建设。提高核酸检测能力,人群相对密集、人员流动性较大的地方县级及以上疾控机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要着力加强核酸检测能力建设;鼓励有资质的社会检测机构提供检测服务,扩大商业化应用。加强疾控队伍建设,提高基层流调能力。健全医疗救治体系及物资储备体系,统一医药物资储备,完善疫情监测机制。

  21.加强人员培训。坚持“理论与实操相结合、课堂与现场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常规与应急相结合、当前与长远相结合”,加强医疗、疾控、社区等人员专业防控救治知识常态化培训和操作流程演练,提高处置救治能力。

  22.发挥大数据作用。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全面落实“健康码”互通互认“一码通行”,及时将核酸检测结果、重点人员等信息共享到“健康码”数据库,推进人员安全有序流动。做好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防疫健康信息码”入境人员版的推广应用,加强入境人员闭环管理。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党委、政府要落实属地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依法防控、科学防控、联防联控,加大经费投入,加强医疗物资动态储备,提升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严格落实常态化防控各项措施要求。企事业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规定,制定本单位的防控方案,健全防控工作责任制和管理制度,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各地要按照分区分级标准,依据疫情形势,动态调整辖区内低、中、高风险县(市、区、特区)名单和应急响应级别,并对外公布;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不断完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和各项配套工作方案,实施精准防控。

  (二)加强沟通协作。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各工作组、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常态化长效防控机制,密切协作,履职尽责,持续抓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各地政府和各级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社会防控组、疫情监测管控救治组要坚持24小时应急值班值守,确保应急突发疫情快速协调处置。

  (三)加强督导检查。各地交通、商务、市场监管、教育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机场、车站、宾馆等重点人员密集场所的扫码通行及体温检测的落实情况督导检查,各地药监部门要对药店售卖发烧药物进行监管,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对各级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设置规范及预检分诊、院感防控等工作进行督导检查,一旦发现违规行为,立即督促整改。

疫情防控转运小组工作方案篇3

  一、指导思想

  为了提高我园预防和控制突发传染病的能力和水平,指导和规范各类传染病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减轻或者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全体教职员工以及幼儿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幼儿园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园实际,贯彻落实防治传染病,本着"科学预防、依法管理、分级负责、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全面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工作要求,实现对传染病的控制,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可能引发的幼儿传染病

  突发传染病事件可分为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乙类传染病(非典、禽流感、麻疹、流行性乙型脑炎、伤寒和副伤寒等)、丙类传染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手足口病等)

  三、预防措施

  1、幼儿园建立各项卫生工作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

  2、卫生保健老师和班主任密切配合做好每天晨检工作,保健老师在晨检中应做到一摸、二问、三看、四查,并认真填写幼儿全日观察登记表,保证幼儿园预防疾病控制工作的顺利开展。

  3、幼儿园所有工作人员上岗前需进行体检,持健康证方可上岗;幼儿在入园前必须进行健康检查,经检查合格方可入园。

  4、幼儿园开展预防宣传教育工作,定期进行有关预防传染病的知识培训,保证每周的健康教育,教会师生一般防病知识,培养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5、幼儿园学习场所、生活场所要通风换气和定期消毒。

  6、班主任应加强对幼儿的巡视,发现传染病病例或凝视病例,班主任应在第一时间向分管保健老师或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报告,不得隐瞒实情,分管保健老师应在第一时间到达发病班,及时采取隔离措施,同时根据幼儿入园报名表上提供的紧急联络人信息与之联络医院诊治。其原则是: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治疗、早隔离。

  7、按疾控制定的《各类物品消毒方法》做好各项预防性消毒工作。

  四、处理程序

  1、在确诊传染病后,根据传染病上报制度,幼儿园应在第一时间内电话向有关部门,详细填写病例基本情况传报单。

  2、对疫情班要保健老师应做到单独进行晨检,不可与正常班并在一起晨检。在晨检中应特别注意疫情班传染病的发病特征。

  3、患者必须及时隔离,并及时了解换情况;严格掌握患者病愈返校的隔离期限,病愈者返校须持医院医生出具的返园证明方可入园;

  4、对疫情班分管卫生保健老师在控制疫情期间应与班主任密切配合,每天做好家访工作,对幼儿进行健康监测,及时掌握疾病发生情况,落实各项应急预防和控制措施并对传染病疑似幼儿做好观察记录;

  5、分管卫生保健老师应开展疫情班消毒隔离指导工作,并负责指导和督促落实各项预防控制措施;

  6、开展相关疾病的防治宣传教育活动,如出专栏、上课、发放宣传资料等;

  7、在疫情期间有病例发生的班级停止使用幼儿园公用教室等;疫情班暂停师生集体性活动,疫情班的所有用具、餐具都必须单独消毒,不可与正常班相混,消毒剂量和时间严格按各传染病的规定要求进行消毒,防止疫情的进一步蔓延;

  8、疫情班班级做到该班幼儿不插到正常班去、也无新进幼儿插入此班、也不和其他正常班并班进行教学活动。

  9、疫情班隔离期应自最后一例病例发病后最长潜伏期内无新发病例可结案,方可结案小结。

  10、加强全园的消毒工作:按疾控制定的《各类物品消毒方法》做好各项预防性消毒工作。

  11、疫情班的幼儿出入园舍有专用通道,不得走其他班幼儿所用的通道。

疫情防控转运小组工作方案锦集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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