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法规研讨交流材料汇编4篇

2024-01-08 │ 交流材料

“党内法规是党的中央组织,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党中央工作机关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体现党的统一意志、规范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活动、依靠党的纪律保证实施的专门规章制度。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党内法规研讨交流材料汇编4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党内法规研讨交流材料篇1

  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已经颁布。党内外对这两个重要的党内法规予以高度的关注。笔者在学习这两个法规中认识到,一个党内法规要制订好、执行好、效果好,道理上能讲很多,其实,比较重要的就是三条。

  其一,作为纪律范畴的党内法规,首先是要界定清晰。特别是法律与纪律的界限要清楚。过去的一些纪律条款常常与法律条款混淆在一道,一旦真正遇到事情了,到底是法律处理还是纪律处理,途径和依据反而就模糊不清,无从着手。依法治国的五大体系建设,其中党内法规体系与其他四大法律体系是既有联系也有区别的。党纪国法要起到互补的作用,法律已经明确的事情,纪律不要再去重复。这次在"条例"的修改中,就将70多项有法律界定的行为条款统统剔除了。纪律应该强调的,是法律没有触及而党内必须要做到的问题。体现党内法规在行为规范要求上严于法律的要求。这一次,"条例"从六大纪律方面,对违纪问题开出的"负面清单",充分体现的党纪条规姓"党"的特征。

  其二,党内法规定义要明确,执行要有抓手,检查要有标准。这次修订的廉洁自律准则,不免有一个重要的参照物: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红军时代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中有一条,现在是没有的,叫"还门板",在村子里问老乡借门板,走时要还掉。但是这一条执行情况不好,一些红军战士走时并没有把门板送到主人处,而是在村子里一放了事。怎么叫"还",定义不明确,执行起来就有漏洞。后来就改了一个字,将"还"字改成了"上"字,你不仅是还,还要将门板重新装到门上去。这一字之改,就使得这一条的执行和检查都有了非常明确的标准。效果也就完全不一样了。这个小小的故事,对我们今天在制订和执行制度上,都有非常重要的启示意义。现在,我们党员在行为上表现的问题,远比红军时代要复杂得多。所以这次"准则"的修订,没有从对党员的具体行为的细则来展开,因为这样是无法穷尽的。而是制定了党员和党员干部的行为标准。这八条标准,从低到高,看得见、摸得着,会起到非常重要的标杆作用。

  其三,党内法规要管用,首先是领导要带头执行。任何一项制度的执行,必须要领导的率先垂范。以前有个学校,制订了教师上班迟到要扣奖金的制度,以前这类制度制订过多次,但最后都不了了之。这次制度颁布的第二天,谁都没有料到,校长就迟到了,门口值班的老师想不作记录,打马虎眼过去了,但是校长坚持要记录在案,并扣了当月的奖金。后来大家得知,其实校长这天是故意迟到的。他的照章办事,使得这项制度的执行就不会有折扣了。我们以前的一些制度本身不错,但在执行过程中,由于是管小不管大,管下不管上,就难以服众,制度渐渐也就失去了公信力。总***讲领导干部是"关键少数",就关键在此处。这次两个这么好的党内法规,究竟管不管用,就是要看这些"关键少数".

  十八大以来,党的法规制度建设取得了非常好的进展,这源自于党的三严三实的的好作风的弘扬,全党纪律意识的明显增强。所以,对这一次两个党内法规的对党的建设所起到的积极作用,是完全值得期待的。

党内法规研讨交流材料篇2

  通过学习党纪法规,希望结合目前在整个国内进行得如火如荼的反腐风暴,来谈一谈自己对于遵守党纪法规的理解和感悟。

  众所周知,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掀起猛烈的反腐败风暴,在短短的两年多时间里,已先后有一大批副部(省)级及以上高官因贪腐或作风问题落马,甚至有副国级干部落马。振奋人心,在"腐败会亡党亡国"的情形下,一个个反腐的重磅消息,大有力挽狂澜之势。反腐的强势,彰显了党和国家严惩腐败的坚定意志,也向社会传递了反腐力度升级的强烈信号,有助于凝聚人心、提振士气,迎接实现社会主义法治的新局面。

  在此次的反腐风暴中,落马的除了政府官员外,最受人关注的就是国企里面的高管。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国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既打"老虎"也拍"苍蝇",揪出了一大批国企蛀虫。

  在欣喜于反腐形势的同时,作为身在反腐重灾区——国企里的一名党员,我们不应该只看到一个个落马官员的丑态,而忘记对自己的反思和行为的约束。

  据新闻媒体统计,国企"落马"高管主要涉及受贿、贪污、挪用公款、经商办企业等事项。

  一是财务管理环节。发生于此类环节的腐败主要为贪污。

  二是业务承揽、招投标等环节。发生在此类环节的腐败多为权钱交易和为亲友谋利。如中央巡视组指出,三峡集团公司有的领导人员亲友插手工程建设,一些招投标暗箱操作,工程建设项目分包现象比较普遍。

  三是物资采购、销售等环节。发生在此类环节的腐败也多为权钱交易和为亲友谋利。

  仔细分析以上环节,我们不难发现这些都有以下因素:资金密集度高、与企业外部关联度大、诱导因素多等。若此时民主决策、监督管理机制不完善,最容易滋生腐败,而这恰恰是国企廉洁经营的主要风险点。同时,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运作等"三重一大"事项,也容易滋生腐败。

  坚持从严治党,我们应该从自己做起,不能因为在国企中工作就产生侥幸心理,国企并不是保护伞,而是考验我们自身党性觉悟的平台。

  油水多的地方自然容易摔倒,而葛洲坝公司作为国家能源建设投资企业,正属于危险区。作为其中的一员,我们更要洁身自好,不与腐败者同流合污。

  在工作中,不能因为一人有权,而任人唯亲,和亲属一起贪腐。这是对国家的不负责,对培养我们的公司不负责,更是对家人的不负责。公司要制定监督管控机制,将权利控制在牢笼里,杜绝职权人员滥用权利,麻木不仁,即使犯错了,依然不收敛、不收手。

  同时,我们要勇于担当,避免严重失职渎职。国企作为国家资产使用的代理人,我们工作中所涉及的国有资金,都是人民的血汗钱,是人民赋予我们无上的权利,也是一种信任。我们不能将人民的钱塞进自己的腰包,责任铭记于心。

  在生活中,要严格管理自己的生活作风。很多落马的官员、高管都是因为作风问题而腐化堕落,生活作风不正不仅是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表现,而且还是对家人的极度不负责。

  查看落马高官简历,发现他们中的绝大多数都是从基层一步步干起,如:知青、普通工人、乡政府电话员、中专院校团委书记……而千里之堤毁于蚁穴,曾经的发奋青年、重要岗位上的有为干部,一步步走上贪腐堕落之路的沉痛教训发人深思,让人警醒。

  这是因为什么?!这是因为理想信念不坚定!

  理想信念的滑坡,是最危险的滑坡。***总***指出,"理想信念就是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没有理想信念,理想信念不坚定,精神上就会‘缺钙’,就会得‘软骨病’".

  回想革命战争年代,枪林弹雨、严刑拷打这种考验没有将共产党人打败。反而在执政之后,尤其是改革开放以后,"糖衣炮弹"却把共产党人打的面目全非,甚至到了亡党亡国的地步,原因就是这些腐败者对自我的放纵,将自己的理想信念之门高高挂起,让那些不属于自己、不劳而获的风情诱惑尽情摧残自己的共产党人格。

  "君子爱财取之以道","责人之心责己,恕己之心恕人"的中国思想永远不会过时,而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必须接受党和人民的监督。从我做起,从自身做起,让党纪法规时刻在心中回响!

党内法规研讨交流材料篇3

  自10月21日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以来,全党上下掀起了学《条例》守《准则》的热潮。我个人也通过观看相关新闻、网上浏览相关文章、线下看报自学和参与集中学习等方式对这两部新修订的党内法规进行了认真、全面、深入地学习。下面结合学习,谈几点体会

  一、深刻理解新《条例》、《准则》出台的背景与意义

  新的《条例》和《准则》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召开前夕出台,可以说是以为首领导的党中央在新形势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举,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生动实践,也是管党治党之纲。“纲举目张”才能“固党之基,强党之魂,立党之威”,“法纪严明”方能达到“警钟长鸣”、“猛药去苛”的效果。因此,新的《条例》和《准则》出台,对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二、准确把握新《条例》、《准则》的要义与实质

  新的《准则》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紧扣廉洁自律,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并且将适用范围从以往的“党员领导干部”扩大到了全体党员,突出关键少数,更加强调了廉洁修身、廉洁齐家和廉洁用权,清晰地界定了全体党员同志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和道德“底线”。可以说是向全体党员发出的道德宣言和对全国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

  新的《条例》把党章对纪律的要求整合成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六项纪律”,并开列出负面清单,“重在立规”,更加突出了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红线”。

  三、切实把《条例》、《准则》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我们坚持学习《准则》、《条例》目的,最终就是要形成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把思想武装起来,把标准树起来,把纪律严起来、把规矩立起来,时刻做到心中有敬畏,头上有戒尺。

  一是要时刻以《准则》、《条例》为行动指南和标尺,做到行有所止,各项行为举措都要在纪律的边界内运行。特别是在具体工作和日常生活中,更要崇尚高标准和严要求,从小事做起,从小节做起。要带头学《条例》,模范遵守《准则》,时刻提醒自己作为一名党员哪些能做,哪些坚决不能违反,给自己上一道“紧箍咒”,不越“雷池半步”,也将会是对自己最有效的保护。

  二是要把《条例》、《准则》的要求贯穿到履职尽责的全过程。规划作为政府一项公共政策和调控手段,处在各方利益激烈博弈的中心和社会矛盾的焦点,从事规划工作也是一项高风险行业。因此,在行使权利时,要牢固树立“权是民所赋,理应为民所用”的宗旨,强化依法用权,按章决策的意识;在工作作风上要体现务实高效;在为官做人上要勤廉实在;在服务上生活中,要干净磊落。要带头营造健康的民主集中制环境,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带头从严执纪,敢于担当,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三是要以《条例》、《准则》为准绳,切实担负起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作为单位负责人,首先要带领局总支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尽快完善局党组织架构和网络,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推进“123”模式落实,深入开展“三严三实”教育,加强党员、干部、职工的教育和管理,强化各项制度落实和布置任务的督办,加大上下班等工作纪律的抽查及通报处理力度,积极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办案,绝不回避、不袒护。其次,要始终把模范发挥带头作用当作自己的从政的境界和追求,更加坚定理想信念,对党绝对忠诚,防止政治上糊涂、精神上懈怠,提高治党管党的实际能力,做好治党管党与规划业务工作有机结合的大文章。

党内法规研讨交流材料篇4

  通过学习,极大地增强了今后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信心和决心。对今后的工作,我将重点从以下“三个强化”着手:一是强化学习,不断增强理论修养和业务修养。纪委办公室作为政治机关办公室,最根本、最重要的就是要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当中找到方向、找到动力、找到方法论。坚持学用结合,开拓创新,做到学习工作化,工作学习化。二是强化履职,不断提升“三服务”质量和水平。通过学习,进一步明确了自己的工作职责,要紧紧围绕“三服务”职责和使命,做好坚强前哨和巩固后院。三是强化自律,争做清正廉洁“铁军”的表率。既要正确对待名利得失,始终保持良好心态,涵养静气定力,用平凡的坚守、无私的付出来诠释人生追求,又要时刻铭记打铁必须自身硬的要求,不断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和党性修养,紧绷廉洁自律弦,筑牢拒腐防变线,始终做到清正廉洁。

  ***处长讲解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让我对监督执纪问责有了更新的认识。纪委监委是政治机关,查办案件、处分干部不是最终目的,而是要通过监督执纪问责,用好“四种形态”达到“治病救人”的效果,实现以案促改。纪委监委查办案件,在做“前半篇文章”的时候,就要想着“后半篇文章”。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将多思考怎样通过开展违纪违法典型案件剖析,以案说纪、以案说法、以案说责,深化纪律教育特别是警示教育,让党员干部不敢腐;把廉政文化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如何充分发挥传统文化、红色文化和廉政文化的导向、约束、教化和渗透作用,让党员干部不想腐,切实做到“三不”一体推进。

  聆听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对监察法的解读,感悟颇深,对监察机关的基本定位、监察职责、监察权限、监察程序等加深了理解和把握。如监察对象中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以前根据经验只是简单地解读为国有企业管理层,通过授课才真正理解了其定义是国有企业里一切行使了管理权的人员,不限定于职务高低。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在学深悟透的基础上,将自觉肩负起责任和使命,严格依法履行监察职责,将国家监察法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听了***处长的报告使我对党纪处分条例有了更深的理解。如第56条对抗组织审查的含义,并不是原来我们认为的对象态度不好不配合就是对抗组织审查,只有符合五款内容其中之一的才算是,还有第62条有关党员信教的问题,***处长着重说明了宗教信仰自由,党员信教只能说明思想问题,一般不用纪律处分,我们近期提出建议对一名信仰宗教的党员进行组织除名处理,和***处长的解释是保持一致的,更加坚定了我们做好工作的信心。

  两天的学习紧张而丰富,几位老师专业权威的解读,尤其是老师们对纪法贯通、法法衔接业务深入浅出的分析,与时俱进的判断,顿时豁然开朗,对于一名老纪检人来说,纪法融合正如雪中送炭,补钙之所需。“学而时习之,不亦说乎”,在今后学习工作中,如何将学到的内容学懂弄通做实,高效的学以致用,努力成为一名理想信念更加坚定、业务本领更加高强的纪检监察干部值得思考。作为新时代的纪检监察干部,我将以此次学习为抓手,练好基本功,全身心投入到工作与学习中,为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贡献应有的力量。

  认真聆听***x处长关于《监察法》精彩的解读,从重大意义、主要内容、几点认识三个方面展开,可以说受益匪浅、感触良多。进一步加深理解《监察法》出台背景,尤其是关于什么人是监察对象这个问题,解决了工作中的困扰。作为基层纪检监察干部一定要好好珍惜中纪委法规专家面对面授课的机会,认真听、仔细记、深入悟,并且将所学知识应用到纪检监察工作实际当中,为坚定不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有幸聆听了对《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解读。讲解认真详细阐述全面,使我深刻认识到:要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利,依法办事保持清正廉洁,勤政为民带头以身作则,要始终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地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加强道德修养,切实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在今后的工作中要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勤奋学习、学以致用,秉公用权廉洁从政。弘扬正气,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敢于同不良风气,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这次专题培训,系统学习了经常需要用到的有关党纪党规和法律法规,增强了依规依纪依法开展纪检监察工作的法治思维,夯实了纪检监察工作理论基础基石,为以后的纪检监察工作提供了更有力的指南。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善用法治思维。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是管党治党、治国理政的基本依据,依规依纪依法是做好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的鲜明特点和必然要求。系统学习党章党纪党规和法律法规,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有利于推进反腐败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有利于依纪依规依法开展纪检监察工作,有利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有利于促进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二是要加强学思践悟提升履职能力。纪检监察干部要特别注重在常学常新中加强理论修养,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我们要结合理论联系实际开展工作,在学思践悟中提升学习能力,增强自律意识,解决“本领恐慌”,全面提升正确履职的能力和水平。三是要注重自身建设做出应有贡献。要进一步注重自身建设,通过经常学系统学,常抓不懈,加强自身队伍建设,担当作为认真履职,做好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目前要重点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监督工作,为新时代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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