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记账业务规范

2015-09-17 │ 教育文库

代理记账业务规范

为建立规范的代理记账工作秩序,提高会计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代理记账业务规范: 一、签订代理记账委托合同

委托人委托本公司进行代理记账时,应当在互相协商的基础上,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除应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基本条款外,还应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受托代理记账服务内容;

2、委托人、受托人对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3、会计凭证的传递程序和签收手续; 4、编制和提供财务会计报告的要求; 5、会计档案的保管、交接要求及相应责任;

6、委托人、受托人终止委托合同应当办理的会计交接事宜。 二、委托代理记账的委托人应当履行的责任和义务

1、委托方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规范体系,依法经营,强化管理,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原始凭证资料的真实、合法、准确、完整、无遗漏。

2、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委托方应当正确填制或者依 法取得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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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委托方应当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收集、整理、保管好所有的原始凭证资料。负责做好建立健全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库存商品或材料明细账、固定资产明细分类辅助账、往来明细分类辅助账(包括但不限于应收应付账款、预收预付账款、其他应收应付款)等基础性工作,并接受代理记账机构的业务指导。

4、委托方在每月底最后一日至次月5日前为代理记账机构提供真实、合法、准确、完整的原始凭证资料,包括各种发票的使用情况、银行存款对账单等。还应及时向代理记账机构提供真实的经营情况和相关财务信息资料。

5、对于代理记账机构退回的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资料,应当及时予以更正、补充。

6、做好会计凭证资料传递过程中的交接、登记、保管工作。每月底最后一日至次月5日前,委托方有责任将该月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原始凭证整理并粘贴完毕,并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和交接地点进行交接,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自觉接受代理记账机构指导,做好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7、委托方自行负责代理过程中的资料复印。如需代理记账机构帮助,其费用自理。

8、应及时准确地将收到的工商、税务部门文件、信函、传真等资料复印件和电话内容转交或转达代理记账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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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委托方应于签订合同之日起5日内向代理记账机构提供以下资料和信息:

?相关的批准设立证明或文件; ?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验资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复印件; ?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银行基本存款帐户及纳税专户帐号; ?企业报税的计算机代码;

?分管税务局、所(税务专管员)联系电话; ?办公地址及联系电话;

⑴单位负责人或分管财务工作的负责人、出纳的联系电话; ⑵内存不小于4G的U盘一个(用于申报纳税或拷录相关资料); ⑶其他。

10、委托方应为代理记账机构派出的代理记账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责令各有关业务人员积极支持、配合其工作。在申报纳税期间或向有关部门报送财税资料表单时,委托方应响应代理记账机构的要求及时提供行政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名章等相关印鉴。

11、按本合同规定及时、足额地支付代理记账服务费及其他费用。 12、合同终止,及时到税务机关更改代理记账机构财务会计人员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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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承担《代理记账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责任和义务。 三、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履行的责任和义务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和《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开展代理记帐业务。

2、根据委托方的经营特点和管理需要,选择相应的会计核算制度,开立会计帐户,建立会计核算帐户体系。

3、设计会计凭证传递程序,做好凭证签收工作,指导委托方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妥善保管会计档案资料。

4、按有关规定审核委托方提供的原始凭证,填制(录入)记账凭证,登记(输出)会计账簿、核对账目,及时编制(输出)会计报表,同时执行审核程序,并及时完成纳税申报工作。

5、负责及时、按规定程序、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向有关部门报送月度、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决算财务报告以及其他方面有关报表,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

6、对委托方示意其作出不当的会计处理,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要求,可以依法拒绝。

7、代理记账机构应建立代理记账档案管理制度,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妥善保管代理范围内的属于委托方的所有会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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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对因工作便利知悉的委托方商业秘密和财务机密,应当严格保密,不得随意向外透露、出示和传递。

9、分析委托方税收、财务处理是否合理、合法。

10、负责解释委托方在会计核算、会计报告和税务方面的日常问题。就有关经营管理、会计法规和财税政策等问题,为委托方提供咨询意见,并可根据委托方的愿望提供管理建议书、财务分析报告。

11、协助清查委托方重要的资产项目和负债项目,确保委托方财产物资安全完整、会计核算真实可靠,提高委托方经营管理效益(费用另计)。

12、协助对委托方往来帐进行核对,并对委托方帐务问题的隐患给予评估。

13、协助委托方处理其他有关财税问题。

14、代表委托方参加相关工作会议(会务费由甲方承担)。 15、根据代理业务的需要,代理记账机构有权查阅委托方的有关财务报表资料和文件,查看业务现场和经营设施。

16、对委托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下达禁令,并提出整改意见。 17、承担《代理记账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责任和义务。 四、代理记账机构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

1、爱岗敬业。要求代理记账人员热爱会计工作,安心本职岗位,忠于职守,尽心尽力,尽职尽责。

2、诚实守信。要求代理记账人员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 事,执业谨慎,信誉至上,不为利益所诱惑,不弄虚作假,不泄露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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